对以下情形的房地产转让价格,存在明显偏低的,但不作为土地增值税销售收入存在正当理由的有()
A.法院判定或裁定的转让价格
B.以公开拍卖方式转让房地产的价格
C.母公司转让给子公司的房地产价格
D.政府物价部门确定的转让价格
C、母公司转让给子公司的房地产价格
A.法院判定或裁定的转让价格
B.以公开拍卖方式转让房地产的价格
C.母公司转让给子公司的房地产价格
D.政府物价部门确定的转让价格
C、母公司转让给子公司的房地产价格
A.代销
B.代理
C.行纪
D.居间
A.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计税依据
B.土地使用权交换的,以交换出去的土地使用权的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C.采用分期付款方式购买房屋附属设施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应按合同确定的当期支付价款为计税依据
D.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经批准转让房地产,计税依据为转让房地产成交价格
A.合同签订中及后续合同履行过程中签署的附件,应该由具有公司授权的代表人签署,若非代表人或未受授权人委托的人签署,合同一般不发生法律约束力
B.就乙公司代表人签名代签情况,甲公司面临的风险是,乙公司若以存在代签为由,不认可合同效力,甲公司就无法以该合同书约束乙公司,由此会受损和增加解决问题成本
C.甲公司就合同代签风险可采取的防范措施是要求乙公司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应有被委托人的签字样本,或(并)向乙公司授权人发送信息进行核实
D.既然表见代理(代表)承认外表授权和保护善意交易相对人的利益,公司就可不必关注合同代签行为
A.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为成交价格
B.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
C.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市场价格
D.先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经批准转让房地产,划拨土地性质改为出让的,承受方应分别以补缴的土地出让价款和房地产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为计税依据缴纳契税
A.在存在潜在冲突的情形下,应当向所在机构管理层积极阐明利益冲突的状况,以及解决利益冲突的建议:
B.银行业从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购买其所在机构销售或代理的金融产品,或接受其所在机构提供的服务之时,应当明确辨别所在机构利益与个人利益。不得运用本职工作的便利,以明显优于或低于一般金融消费者的条件与其所在机构进行交易。
C.以业务开拓为主,从自身利益出发尽量诱导客户。
A.王多鱼取得西虹市某地块土地使用权,其成交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按照其成交价格作为契税计税依据
B.王多鱼取得西虹市某地块土地使用权,契税计税依据仅为土地出让金,不包括各种补偿费用
C.陈某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经批准改为出让方式重新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陈某以补缴的土地出让价款为计税依据缴纳契税
D.购买房屋附属设施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应按合同确定的当期支付价款为计税依据
A.可比非受控价格法
B.成本加成法
C.再销售价格法
D.交易利润分割法
A.财务与会计人员对存在潜在冲突的情形,应持续关注,在确认发生前不需向所在机构的管理层说明
B.机构应为财务与会计人员提供相应的履职保障
C.财务与会计人员对协会纪律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协会申请复议
D.财务与会计人员有权退回记载不完整的原始凭证
A.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2000万股(含)以上且有老股转让计划
B.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2000万股(含)以下且无老股转让计划
C.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1000万股(含)以下且无老股转让计划
D.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1000万股(含)以上且有老股转让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