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请给出正确答案)
[主观题]
1996年,某市美华乳制品厂在其生产的一系列产品上使用“天元”商标,该厂生产的产品质量较好,深受消费者喜爱,曾连续三年被评为“消费者信得过产品”。2000年1月第三食品厂将“天元”申请商标注册,核准注册后使用在其生产的乳制品上,并要求美华厂停止使用该商标,否则,将指控其侵犯商标权。问: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1)第三食品厂获得商标权是否合法,为什么?(2)美华乳制品厂可以通过何种途径使自己的利益免受损害,理由是什么?(3)美华厂能否继续使用“天元”商标,能否禁止他人使用该商标?(4)美华乳制品厂通过此事应汲取什么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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