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2021年8月31日与乙公司签订经营租赁(非主营业务)合同,约定从9月1日开始向乙公司租赁车床,租赁期4个月,含税租金共计22600元。合同约定,签订合同日预付含税租金11300元,合同到期结清全部租金余款。合同签订日,甲公司收到租金并存入银行,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租金10000元、增值税税额1300元。租赁期满,甲公司收到租金余款及相应增值税,下列账务处理错误的是()。
A.收到乙公司预付租金: 借:银行存款11300 贷:预收账款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300
B.每月确认租金收入: 借:预收账款5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5000
C.每月确认租金收入: 借:预收账款5650 贷:其他业务收入5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650
D.租赁期满收到租金余款及增值税: 借:银行存款11300 贷:预收账款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