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在边远地区或者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15年、20年以上的,分别增发月退役金计发基数的3%、6%、9%。符合其中两项以上的,按照最高一项标准增发。
B.在边远地区或者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15年、20年以上的,分别增发月退役金计发基数的4%、8%、12%。符合其中两项以上的,按照最高一项标准增发。
C.在边远地区或者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15年、20年以上的,分别增发月退役金计发基数的5%、10%、15%。符合其中两项以上的,按照最高一项标准增发。
D.在边远地区或者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15年、20年以上的,分别增发月退役金计发基数的6%、12%、18%。符合其中两项以上的,按照最高一项标准增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