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有关破产申请后的法律效力,说法对的的是()。
A.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终止
B.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清偿无效
C.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
D.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本来债务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
E.债权人会议主席由人民法院指定
A.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终止
B.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清偿无效
C.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
D.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本来债务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
E.债权人会议主席由人民法院指定
A.担保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被担保人出现异常情况,应当及时报告,妥善处理
B.担保申请人同时向多方申请担保的,企业应当在担保合同中明确约定本企业的担保份额和相应的责任
C.对于被担保人未按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条款偿付债务或履行相关合同项下的义务的,企业应当按照担保合同履行义务,同时主张对被担保人的追索权
D.对于被担保人出现财务状况恶化、资不抵债、破产清算等情形的,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会计政策,确认预计负债和损失
A.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生效的判决,发现确有错误的,可以自行决定再审
B.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
C.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申请再审,应当在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3个月内提出
D.当事人申请再审,已生效的判决、裁定则停止执行
A.需要由出席会议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额的一半以上
B.债权人有权自作出决议之日起15日内请求人民法院裁定撤消决议
C.债权人对人民法院就破产财产的分派方案作出的裁定不服的,可以向该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D.人民法院复议期间不断止裁定的执行
A.单个债权人有权查阅债务人财产状况报告、债权人会议决议等参与破产程序的所有债务人财务和经营信息资料
B.破产申请受理后,债务人欠缴款项产生的滞纳金,债权人作为破产债权申报的,人民法院应予确认
C.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异议人应当在债权人会议核查结束后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债权确认的诉讼
D.对同一笔债权存在多个异议人,其中某个异议人提起诉讼,其他异议人申请参加诉讼的,应当列为共同原告
A.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
B.当事人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通常应当在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
C.税务机关应当在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再审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书面意见
D.再审申请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询问的,再审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E.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
A.无效行政行为,被确定无效后没有任何法律效力
B.被撤销的行政行为自始无效
C.被废止的行政行为废止之前效力仍然有
D.废止的行政行为如果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严重损失,行政主体应当对其损失予以适当赔偿
A.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
B.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
C.破产管理人可以要求无权占有债务人财产的人返还财产
D.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中止
E.有关债务人财产的行政诉讼程序应当中止
A.破产管理人有权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列席并回答有关询问
B.破产管理人不能依法公正执行职务的,法院无权更换
C.破产管理人履行职责所获报酬应列人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从债务人财产中优先支付
D.破产管理人负责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
E.破产管理人由债权人会议选举产生,但应向法院报告工作
A.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
B.仲裁裁决书自当事人签收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C.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D.仲裁调解书与仲裁裁决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A.有关债务人财产的执行程序应当中止
B.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
C.债务人未履行完毕的合同,管理人可以解除
D.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应当终止
A.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有限合伙人清偿
B.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有限合伙人清偿
C.合伙企业依法被宣告破产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D.合伙企业注销后,原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