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持有生产、销售、使用或者处置放射性物品的有效证明
B.有符合要求的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有符合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防护要求,并经检测合格的运输工具、设施和设备
C.有具备辐射防护与安全防护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经考试合格的驾驶人员
D.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依法经定期检定合格的监测仪器
E.有运输安全和辐射防护管理规章制度以及核与辐射事故应急措施
A.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消防产品是否具备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新研制的尚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消防产品是否具备技术鉴定证书;
B.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应当进行型式检验和出厂检验的消防产品,是否具备型式检验合格和出厂检验合格的证明文件;
C.消防产品的外观标志、规格型号、结构部件、材料、性能参数、生产厂名、厂址与产地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D.消防产品的关键性能是否符合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的要求;
A.特种设备的设计文献、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献以及安装技术文献和资料
B.特种设备的定期检查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C.特种设备的平常维修记录
D.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平常维护保养记录
E.特种设备运营故障和事故记录
A.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未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擅自将其投入使用的;
B.未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的,或者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的;
C.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的;
D.使用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的;
E.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未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继续投入使用的;
F.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锅炉水(介)质处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