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公司2013年6月销售产品一批,不含税价款为1000万元,増值税率为17%,款项尚未收到。则光明公司记入“应收账款”账户金额为()
A.1170万元
B.830万元
C.1000万元
D.1034万元
A.1170万元
B.830万元
C.1000万元
D.1034万元
A.“应收账款”科目应反映借方发生额20600元
B.“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应反映贷方发生额20000元
C.“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应反映贷方发生额20600元
D.“应交税金一应交増值税”科目应反映贷方发生额600元
A.6000元
B.11000元
C.0
D.17000元
A.16.25
B.13
C.14.95
D.14.3
A.180万元
B.185万元
C.200万元
D.215万元
1.销售应税产品调和油取得不含税收入10000万元;销售免税产品(花生油)取得不含税收入3500万元;
2.应税产品销售成本4000万元;免税产品成本为1000万元;
3.应税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200万元;免税产品税金及附加50万元;
4.销售费用2000万元(其中符合条件的广告及宣传费支出1600万元,赞助支出100万元);
5.财务费用200万元;
6.管理费用120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100万元;应税和免税新产品研发费用30万元;职工教育费实际支出25万元;拨缴工会经费30万元);
7.“投资收益”60万元(投资于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投资按权益法确认的投资收益50万元,国债持有期间的利息收入10万元);
8.营业外支出800万元(其中公益性捐赠支出100万元,非公益性捐赠50万元,合同违约金支出20万元);
9.资产减值损失200万元(本年度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10.全年提取雇员工资1000万元(不含管理人员),当年实际发放800万元;福利费支出(不含管理人员)150万元;
11.2008购买节能节水设备100万元,符合从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
期间费用无法分清的按照项目收入在应税项目和免税项目之间进行分配。假设除上述资料所给内容外,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要求:计算应纳所得税额(小数点后面保留两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