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A.提供资金账户的
B.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C.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
D.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
E.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A.洗钱
B.反洗钱
C.犯罪
D.可疑交易
A.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
B.恐怖活动犯罪
C.走私犯罪
D.贪污贿赂犯罪
E.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F金融诈骗犯罪
A.索取、接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
B.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C.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
D.以交易、委托理财等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