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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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甲向乙借款30万,由丙提供价值25万的房屋抵押,并签订了抵押合同,经乙同意未办理抵押登记。甲又以自己的一部价值6万元的小汽车提供质押,双方订立质权合同。但乙认为将汽车放在自家附近不安全,决定由甲代为占有。一年后,甲无力还债,乙诉至法院要求行使抵押权、质权。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正确的是()
A.抵押权、质权晕均已设立
B.抵押权、质权均未设立
C.抵押权已设立、质权未设立
D.抵押权未设立、质权设立
答案
B、抵押权、质权均未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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