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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启动相互协商程序的,应当书面通知(),并告知税收协定缔约对方税务主管当局。

A.科(所)税务机关

B.县级税务机关

C.省级税务机关

D.市级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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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国家税务总局收到企业申请启动相互协商程序的相关资料后,认为符合税收协定有关规定的,应当启动相互协商程序;认为资料不全的,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不予受理

B.可以要求企业补充提供资料

C.直接受理

D.容缺受理

E.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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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国家税务总局决定暂停或者终止相互协商程序的,应当书面通知省税务机关。负责特别纳税调整事项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收到书面通知后()内,向企业送达暂停或者终止相互协商程序的《税务事项通知书》。

A.10个工作日

B.7个工作日

C.20个工作日

D.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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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纳税人申请启动相互协商程序,向税务机关提交书面申请情形正确的有()。

A.特别纳税调整——国家税务总局

B.对税收协定其他条款的理解和适用出现争议而不能自行解决的——省税务机关

C.境外税务当局拒绝给予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税收协定待遇,或者将其认定为所在国家(地区)税收居民——省税务机关

D.对常设机构的判定,或者常设机构的利润归属和费用扣除存有异议的——主管税务机关

E.对居民身份的认定存有异议,特别是相关税收协定规定双重居民身份情况下需要通过相互协商程序进行最终确认的——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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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以下属于我国正式英文译名的有()。

A.国家税务总局——StateTaxationAdministration

B.国际税务司——InternationalTaxationDepartment

C.企业所得税——CorporateIneTax

D.情报交换——ExchangeofInformation

E.相互协商程序——MutualAgreementProced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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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如果中国居民(国民)认为,缔约对方所采取的措施,已经或者将会导致不符合税收协定所规定的征税行为,可以按规定向省税务机关申请启动税收协定相互协商程序,请求税务总局与缔约对方主管当局通过相互协商程序解决有关问题。申请人提出启动相互协商程序,税务机关不应当受理的情形是()。

A.提出申请的时间超过了税收协定规定的时限

B.申请协商的事项为缔约对方已经发生的违反税收协定规定的行为

C.申请协商的事项为缔约对方有可能发生的违反税收协定规定的行为

D.申请人提供的事实和证据不能合理排除缔约对方的行为存在违反税收协定规定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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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题
当事人人身或财产等已经受到侵害的案(事)件,如不能判断是否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当()

A.先行受理调查

B.应当先启动调查程序

C.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协商处理

D.应当请示上一级公安机关决定是否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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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题
申请人提出启动相互协商程序,税务机关应当受理的情形是()。

A.申请相互协商的事项不存在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在提交的资料中弄虚作假的

B.申请协商的事项为缔约对方有可能发生的违反税收协定规定的行为

C.申请人是中国的非居民身份

D.申请人提供的事实和证据能证明缔约对方的行为存在违反税收协定规定的嫌疑

E.提出申请的时间超过了税收协定规定的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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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题
2019年2月,某“走出去”企业向税务机关反映,其在T国设立的子公司从我国一家政府全资拥有的银行(下称“某银行”)取得贷款并支付利息,贷款合同的包税规定使得相关利息的税收负担由某银行转嫁给了该“走出去”企业在T国的子公司。T国税务当局以该笔贷款不满足“由缔约国一方政府、地方当局或中央银行担保或保险”这一条件为由,拒绝按照两国税收协定对该笔利息给予免税待遇。国家税务总局就此案致函T国税务主管当局,向其提起相互协商,说明对方所要求的“由缔约国一方政府、地方当局或中央银行担保或保险的贷款而支付的利息”,并非利息享受免税待遇的必要条件,而只是两个或有条件之一,另一个或有条件为“(利息)支付给缔约国另一方的政府、地方当局、中央银行或者任何完全由政府拥有的金融机构”。本案中,贷款的提供方某银行为“完全由政府拥有的金融机构”,且为两国税收协定议定书中列名的免税金融机构,符合免税条件。最终,T国税务主管当局与我国达成一致,同意向某银行支付的利息可在T国享受税收协定免税待遇。我国“走出去”企业在T国子公司避免了500余万美元的税收损失。(1)关于税收协定相互协商,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A.相互协商的事项限于税收协定适用范围内的事项,但超出税收协定适用范围,且会造成双重征税后果或对缔约一方或双方利益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经我国主管当局和缔约对方主管当局同意,也可以进行相互协商

B.我国负责相互协商工作的主管当局为国家税务总局;处理相互协商程序事务的税务总局授权代表为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司长或副司长,以及税务总局指定的其他人员

C.相互协商程序进行期间,不停止税务机关已生效决定的执行,税务机关或者税务总局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除外

D.如果中国居民(国民)认为,缔约对方所采取的措施,已经或将会导致不符合税收协定所规定的征税行为,可以按本办法的规定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请求税务总局与缔约对方主管当局通过相互协商程序解决有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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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题
境外税务当局拒绝给予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税收协定待遇,或者将其认定为所在国家(地区)税收居民的,该企业可按有关规定()申请启动税务相互协商程序。

A.书面

B.口头

C.电话

D.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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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题
按《税收协定相互协商程序实施办法》,中国居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启动相互协商程序:()。

A.对居民身份的认定存有异议,特别是相关税收协定规定双重居民身份情况下需要通过相互协商程序进行最终确认的

B.对常设机构的判定,或者常设机构的利润归属和费用扣除存有异议的

C.对转让定价调整方案有异议的

D.违反税收协定非歧视待遇(无差别待遇)条款的规定,可能或已经形成税收歧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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