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丁均是A市的服装个体户。2007年4月,4人欲联合成立一有限公司。在其章程中有以下规定。 (1) 公司名称
甲、乙、丙、丁均是A市的服装个体户。2007年4月,4人欲联合成立一有限公司。在其章程中有以下规定。
(1) 公司名称:A市大鹏制衣公司。
(2)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50万元,自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内缴足,首期出资额为10万元。
(3) 公司的股东甲、乙、丙、丁对公司的重大问题平等地行使决策和表决权。
(4) 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甲以厂房出资,作价12万元;乙以货币出资,作价12万元;丙以其家传制衣技术出资,核价14万元;丁以设备出资,作价12万元。
(5) 为尽快设立公司,甲、乙、丙、丁4方约定,各方出资应保证真实、合法,经4方共同确认后,不再进行验资。
(6) 经营期限满3年,丙可以抽回他的出资,但要赔偿其他股东的经济损失各5万元。
(7) 出资转让:凡是股东转让其出资,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以上同意,否则,该转让无效。问:在其章程中有哪些违法的地方?请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