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承包商没有按照规范要求对管材质量证明文件、复验情况等进行审查,检查过程中承包商认为管材由业主负责采购,无需再进行复验。
2、检查组在检查管道焊接施工记录时发现,输气管道焊接开始施焊日期为2003年6月5日,焊接工艺评定报告签发日期为2003年6月15日。
3、检查组检查发现正在进行输气管道焊接的焊工中有3名焊工合格证签证日期为2000年3月。
问题:
作为一名施工项目经理你认为以上行为是否正确?为什么?
1、承包商的行为不正确。因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明确规定“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等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2、不正确。因为国家标准规定,焊接工艺评定应在确认材料的焊接性后工程焊接之前进行。该工程施焊日期为2003年6月5日早于焊接工艺评定签发日期(2003年6月15日)。
3、不正确。因为化工、石油等行业标准明确规定焊工必须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施焊资格并在有效期内方可施焊。焊工合格证考试合格项目的有效期自签证之日起为期3年,以上3名焊工合格证签证日期为2000年3月,而施工日期为2003年6月,已经超过有效期,属于无证作业,承包商应禁止以上3名焊工进行施焊,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允许上岗作业。
A.三家都赔偿
B.张、王家赔偿,李家不赔偿
C.张家赔偿,王、李家不赔偿
D.三家都不赔偿
A.3个月
B.6个月
C.12个月
D.18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