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女与林男离婚后,双方所生的孩子判给了李。李将孩子由姓林改为姓李,林一气之下停止支付原定每半年给的3000元抚养费。李代理孩子诉请法院打赢官司时,才发现林男早有准备,已将名下的房屋过户送给了他的弟弟,现既无职业又无收入,无财产可供执行。现问,林将房屋赠与其弟的行为是否有效?()
A.是有效民事法律行为
B.是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C.是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D.经李代理孩子行使撤销权后,林的赠与行为才无效
A.是有效民事法律行为
B.是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C.是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D.经李代理孩子行使撤销权后,林的赠与行为才无效
法院同意李玲与刘军离婚的理由是什么?
1970年刘某(男)与李某结婚,婚后生育了一儿一女。儿子叫刘杰,女儿叫刘梅。1995年刘杰和刘梅先后结婚,婚后各育一子,刘杰的儿子叫刘涛,刘梅的儿子叫王林。1997年刘梅因意外死亡。1999年刘某因病去世,死前留有遗嘱,将2万元的遗产留给王林。经查,刘某夫妇共同共有的财产是10万元,无其他个人财产。刘某死后,他的亲属为遗产的分割发生了纠纷,起诉至人民法院,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1)李某可以获得遗产一共5万元 (2)王林可以代位继承其母的遗产份额1万元 (3)刘杰可以
A.(1)(2)(4)
B.(2)(3)(4)
C.(1)(2)(3)
D.(1)(3)(4)
A.成华区
B.青白江区
C.简阳市
D.郫都区
A.孟某将古画抵给林某获得2 万现金,约定赎回期限为5 年,在此5 年期间林某对古画享有典权
B.徐某将自己的房屋典当给吴某获得30 万资金,约定3 年内赎回。若徐某到期不能还款,则吴某对此房屋享有典权
C.某公司将厂房抵给银行,在到期未还清利息的情况下,银行对厂房不享有典权
D.陈某租赁李某的房屋经营餐馆,两年共支付3 万元,在租赁的两年期限内陈某对李某的房屋享有典权
A.王某将金某口中种植的假牙打落
B.李某干涉其已成年的儿子小李变更姓名
C.陆某离婚后屡次阻拦前妻齐某探望孩子
D.记者赵某将游客张某的不文明行为拍成照片
A.王某将金某口中种植的假牙打落
B.李某干涉其已成年的儿子小李变更姓名
C.陆某离婚后屡次阻拦前妻齐某探望孩子
D.记者赵某将游客张某的不文明行为拍成照片
甲(男)和乙(女)于1998年经人介绍恋爱结婚。结婚时甲的父母购房一套给二人居住,乙娘家给了乙一套家用电器作为嫁妆。二人婚后第二年生一男孩,现年6周岁。2003年开始,甲与丙通奸,被乙发现斥责后,甲索性在外租房和丙同居,很少回家。甲的工资本来不高,为维持和丙在一起的开支,向人借外债近2万元。乙独自抚养儿子,生活困难,也借外债5000元。2005年3月乙向法院起诉,要求与甲离婚,并要求抚养孩子。甲不同意离婚。提出如果离婚,孩子是他家的后代,必须由他抚养,否则不支付任何抚养费。经法院多次调解,二人达不成协议。试就本案情节,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
(1) 本案应当以什么方式结案?
(2) 本案应否判决离婚?
(3) 如果准许离婚,应当如何确定子女的直接抚养人和抚养费?
(4) 如何确定房屋和电器的归属?二人所借外债应如何处理?
(5) 假设法院准许离婚,离婚时乙生活困难,可否要求甲给予生活帮助?
(6) 假设法院准许离婚,根据本案的情况,乙要求离婚损害赔偿应否获得支持?
A.甲编造了钱包丢失、被人骗钱等借口到机关单位或商店,博取别人的同情,讨得人民币200元
B.张女与李男谈恋爱时,同时又与王男保持了恋爱关系
C.甲准备了外形一模一样的真假两部手机。一日,甲拿出真手机对一路人乙说此手机为他所盗得,愿以超低价卖给乙。乙动心,拿100元给甲准备买此手机。甲趁乙不备,将假手机给了乙
D.李某以急需用钱,愿意将手中的美元低价兑换成人民币为由用秘鲁币骗取王某人民币300元
王某(男) 与李某(女) 均系聋哑人。1996年经人介绍结婚。并生有一子。1999年李某以夫妻性格不和为由,向当地法院起诉,竖决要求与王某离婚,并要求抚养儿子。受诉讼法院认为原被告均系聋哑人,于是分别通知原被告的父母作为法定代理人参加诉讼。审理时,在一方当事人未到庭的情况下,经调解代理人之间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同意离婚,孩子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给付抚养费250元。
问:本案的代理是否正确?如此达成的协议是否合法?请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