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请给出正确答案)
[主观题]
甲与乙、丙签订了合同,按照合同约定,乙、丙于2007年3月6日之前,向甲交付10头耕牛,甲在3月8日之前支付10万元。
同时合同还约定,乙、丙对甲的债权为按份债权,每人可受领5万元。不料甲在受领了10头耕牛之后,因牛突发疾病,甲为治疗牛的疾病耗资甚大,最后10头耕牛全部死亡。后乙、丙不断催促甲支付款项,甲心灰意冷,感觉对生活失去了希望。因为与乙的关系比较好,便从自己所余不多的钱中拿出5万元偿付给了乙,并叮嘱乙不要告诉丙。然后将所有剩下的钱,共计3万元赠给了他的弟弟。丙在知道这些情况之后,于5月4日找到乙,要求乙将所得的5万元平均分,各得2.5万元,但乙拒绝了。被拒绝之后,丙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撤销甲与乙的清偿行为。随后,丙又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撤销甲对其弟的赠与,要求甲弟直接向自己作出支付。丙又得知,在此之前,甲被他的朋友丁打伤,经过诉讼,法院判令丁于4月1日之前,向甲赔偿1万元。但在诉讼后甲却心生悔意,想同丁恢复原有的关系,不再要求丁支付赔偿金。丙再次提起诉讼,要求代位行使甲对丁的权利,请求丁向自己支付1万元。请回答下列问题:
查看答案
如果结果不匹配,请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