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要求,内核表决应当至少满足以下条件()。
A.参加内核会议的委员人数不得少于5人
B.参加内核会议的委员人数不得少于7人
C.来自投行业务部门的委员人数不得高于参会委员总人数的1/3
D.来自内部控制部门的委员人数不得低于参会委员总人数的1/3
E.至少有1名合规管理人员参与投票表决
A.参加内核会议的委员人数不得少于5人
B.参加内核会议的委员人数不得少于7人
C.来自投行业务部门的委员人数不得高于参会委员总人数的1/3
D.来自内部控制部门的委员人数不得低于参会委员总人数的1/3
E.至少有1名合规管理人员参与投票表决
A.应建立健全研究咨询部门与投资银行、自营等部门之间的隔离墙制度
B.对跨越隔离墙的业务、人员应重点监控
C.确保不存在执业人员兼职和挂靠,对执业人员发生变动的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D.不得建立发布证券研究报告相关人员激励机制
A.自提交投资银行类项目申请后到持续督导、受托管理等存续期结束,证券公司及其服务对象新增聘请第三方或原聘请事项发生变动的,证券公司应按照及时履行合规审查、信息披露、核查和发表意见等程序
B.证券公司合规负责人应对相关聘请事项,包括聘请流程、聘请协议等,进行合规审查并出具合规审查意见
C.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不存在各类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行为的,项目申请时不需在披露文件中说明不存在未披露的聘请第三方行为
D.证券公司应根据法规规定和客观需要合理使用第三方服务,不得将法定职责予以外包。证券公司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不因聘请第三方而减轻或免除
I《证券法》对证券公司的证券自营业务做出了原则性规定
II《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专门对证券公司证券自营业务做出一般或基本规定
III《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是监管机构制定证券自营业务相关监管政策,实施监督管理的重要法律依据
IV证券公司证券自营业务涉及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不包括《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
A.I、II、III
B.I、III、IV
C.II、III、IV
D.I、II、III、IV
A.高级管理人员业务管理能力
B.盈利情况
C.内部控制水平
D.合规程度
A.自营业务与代客业务分离;
B.建立岗位之间的监督制约机制
C.业务操作与风险监控分离;
D.前台交易与后台结算分离;
E.信贷管理与信贷审查分离;
A.建立“防火墙”制度,确保自营业务及经纪、资产管理、投资银行等业务在人员、信息、续航胡、资金、会计核算上严格分离
B.加强自营账户的集中管理与访问权限控制
C.建立完善的投资决策与投资操作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投资过程事后可查证
D.建立综合实时监控系统
A、我国目前内部控制规范框架是由基本规范、应用指引、评价指引和审计指引四部分组成的
B、内部控制应用指引是内部控制体系的最髙层次,起统驭作用
C、内部控制评价指引是为企业管理层对本企业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价提供的指引
D、内部控制审计指引是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执行内部控制审计业务的执业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