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以其所有的一处房产作抵押,分别从乙银行和丙银行各贷款 100 万元。甲公司与乙银行于 6 月 5 日签订抵押合同,6 月 6 日办理抵押登记;与丙银行于 6 月 8 日签订抵押合同,同日办理抵押登记。后因甲公司无力还款,乙银行、丙银行行使抵押权,对甲公司的房产依法拍卖,拍卖获得价款 l50 万元。拍卖款的分配方案应为()
A.乙银行分得 75 万元;丙银行分得 75 万元
B.乙银行分得 l00 万元;丙银行分得 50 万元
C.丙银行分得 l00 万元;乙银行分得 50 万元
D.丙银行分得 80 万元;乙银行分得 70 万元
B、乙银行分得 l00 万元;丙银行分得 50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