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于2015年3月2日以竞价方式承受土地使用权用于房地产开发。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需缴纳土地出让金2000万元,上缴土地补偿费200万元,于4月3日办论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当年因国家调整,重新修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交土地出让金600万元。另向规划局缴纳市政建设配套费200万元。土地所在地契税税率为4%。该公司承受该土地使用权应缴纳契税()万元。
A.55
B.120
C.112
D.90
A.55
B.120
C.112
D.90
A.80
B.96
C.112
D.120
A.以招拍挂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为最终与土地管理部门签订出让合同的土地使用权承受人。
B.企业承受土地使用权用于房地产开发,并在该土地上代政府建设保障性住房的,计税价格为取得全部土地使用权的成交价格。
C.根据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发生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纳税人不能取得销售不动产发票的,可持人民法院判决书原件及相关材料办理契税纳税申报,税务机关应予受理。
D.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分立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与原公司投资主体相同的公司,对分立后公司承受原公司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A.居民因个人房屋被征收而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对新换房屋免征契税
B.以招拍挂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契税纳税人为最终与土地管理部门签订出让合同的土地使用权承受人
C.企业承受土地使用权用于房地产开发,并在该土地上代政府建设保障性住房的,计税价格为取得全部土地使用权的成交价格
D.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将其名下的房屋、土地权属转移至合伙企业名下,减半征收契税
E.对售后回租合同期满,承租人回购原房屋、土地权属的,免征契税
A.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为成交价格
B.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
C.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市场价格
D.先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经批准转让房地产,划拨土地性质改为出让的,承受方应分别以补缴的土地出让价款和房地产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为计税依据缴纳契税
A.通过“招,拍,挂”程序承受土地使用权的,应按土地成交总价款计征契税,其中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可以扣除
B.以协议方式出让的,其契税计税依据为成交价格
C.已购公有住房经补缴土地出让金和其他出让费用成为完全产权住房的,免征土地权属转移的契税
D.先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经批准改为出让方式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其计税依据为应补缴的土地出让金
E.以竞价方式出让的,其契税计税依据为价格,一般应确定为竞价的成交价格
A.以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其计税依据为土地的原值
B.土地使用权赠与,其计税依据为土地原值
C.土地使用权出售,其计税依据为成交价格
D.已购公房经补缴土地出让金和其他出让费成为完全产权住房的,免征契税
E.以竞价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其计税依据一般确定为竞价的成交价格
A.以获奖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B.法定继承人继承土地、房屋权属
C.以出让方式承受土地权属
D.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死者生前的土地、房屋权属
E.以实物交换土地使用权
A.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不需要缴纳契税
B.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死者生前的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C.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其计税依据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
D.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免征契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