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男)与张某(女)于2004年结婚,婚后共同居住在王某2001年承租的公房中,2006年双方共同购买此房,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王某名下。2008年双方因感情破裂同意离婚,但就该房屋所有权归属发生争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该房应当认定为()
A.个人财产,所有权归属于房屋权属证书登记一方
B.个人财产,但没有所有权的一方享有居住权
C.个人财产,但没有所有权的一方可从享有所有权一方得到其出资的补偿
D.夫妻共同财产
D、夫妻共同财产
A.个人财产,所有权归属于房屋权属证书登记一方
B.个人财产,但没有所有权的一方享有居住权
C.个人财产,但没有所有权的一方可从享有所有权一方得到其出资的补偿
D.夫妻共同财产
D、夫妻共同财产
2002年3月,冷某(男,当时未婚)的母亲在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某支公司为冷某投保5份"老来福终身寿险",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均未指定受益人,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在受益人栏目填写了法定两字。次年冷某与张女士结婚,2004年生了一男孩。2005年6月,冷某因意外伤害身故。经调查核实,确认属保险责任,应给付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10万元。但在领取保险金时,冷母与张女土都主张保险金请求权。请问保险金应支付给谁?
A.王某与表妹何某的婚姻
B.20岁赵某(男)与19岁武某(女)的婚姻
C.杨某与妻子分居三年后与情人刘某结婚
D.李某遭受胁迫与周某结婚
A.根据上述定义,下列选项中的甲和乙可以结婚的是
B.张某是甲(女)的姨父,乙系张某的儿子
C.李某是乙(女)的姑父,甲系李某的儿子
D.甲是林某与前夫的儿子,乙是林某与后夫的女儿
E.王某是张某的舅舅,甲系王某的儿子,乙系张某的女儿
王某(男) 与李某(女) 均系聋哑人。1996年经人介绍结婚。并生有一子。1999年李某以夫妻性格不和为由,向当地法院起诉,竖决要求与王某离婚,并要求抚养儿子。受诉讼法院认为原被告均系聋哑人,于是分别通知原被告的父母作为法定代理人参加诉讼。审理时,在一方当事人未到庭的情况下,经调解代理人之间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同意离婚,孩子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给付抚养费250元。
问:本案的代理是否正确?如此达成的协议是否合法?请说明理由。
被告人张某与陈某(女,24岁)恋爱,后来陈某中断与张某的恋爱关系。张某认为这是陈某的大舅王某从中挑拨所致,遂对王某产生不满。为了报复王某,张某于某日夜深无人之际,拿着镰刀进入王某的责任地乱砍苹果树、梨树,共毁坏苹果树八十余株、梨树六十余株,价值五千余元。法院审理中,对张某的行为性质出现两种意见:一是认为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一是认为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
问:被告人张某究竟构成何罪?请说明理由。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下列哪种情况不能形成法律关系?
A.张某(女)之父向李某索要5万元彩礼,否则不许二人登记结婚
B.医生丁某给患者王某某进行肾移植手术失败
C.张某欠李某2万4千元,到期未能偿还
D.居民刘某在家忘记关闭水阀,致使楼下其他住户被淹,被派出所罚款
赵某(男)与孙某(女)均已达到法定婚龄,双方的母亲是姐妹,二人于2002年5月发生两性关系导致孙某怀孕,在父母的敦促下,于同年12月隐瞒姨表兄妹关系,办理了结婚登记,并于2003年2月生下一个有智力缺陷的女儿。2003年5月,赵某的祖父向人民法院提请要求宣告赵、孙的婚姻关系无效。经审理,查实双方确系禁止结婚的亲属,且均不愿意抚养女儿。人民法院随即判决双方婚姻关系无效,其女儿由孙某抚养,赵某承担部分抚养费用。孙某不服,提出上诉,认为:第一,赵某之祖父无权提出宣告婚姻无效的诉请;第二,人民法院审理中未进行调解即宣告婚姻无效,违反法定程序;第三,为了保护女方权益,即使婚姻无效,双方所生女儿也应由男方抚养。请问,二审人民法院应否支持孙某的主张?
A.王某,因担任企业负责人犯重大责任事故罪于2001年6月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2004年刑满释放
B.张某,与他人共同投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持股70%,该公司长期经营不善,负债累累,于2006年被宣告破产
C.徐某,2003年向他人借款100万元,为期2年,但因资金被股市套住至今未清偿
D.赵某,曾任某音像公司董事长,该公司因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大量复制音像制品于2006年5月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赵某负有个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