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自何时起(所属期)从20%调整至16%()。
A.2019年3月1日起
B.2019年4月1日起
C.2019年5月1日起
D.2019年7月1日起
A.2019年3月1日起
B.2019年4月1日起
C.2019年5月1日起
D.2019年7月1日起
A.统一按职工个人缴费工资之和核定单位缴费工资
B.单位缴费比例调整为16%
C.城镇个体劳动者缴费比例调整为20%
D.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雇工缴纳8%,雇主缴纳12%。
A.中小微企业2020年2月至12月的免征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
B.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2月至6月减半征收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单位缴费
C.对所有企业(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减半征收2月至6月基本医疗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
D.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单位方式参保的,参照中小微企业享受减免和缓缴政策。
A.分配于评估当年的退休给付额
B.当年缴费工资的一定比例
C.未来养老金待遇的一定比例
D.当年获得的养老金权益现值
A.减半征收2月份至6月份基本医疗的单位缴费
B.免征2月份至6月份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缴费
C.免征2月份至12月份工伤保险的单位缴费
D.不享受
A.缴费单位无正当理由连续3个月未向地方税务机关进行缴费申报的,地方税务机关应当派员实地检查;
B.查无下落并且无法强制其履行缴费义务的,地方税务机关应当发出公告,责令其1个月内改正;
C.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将其认定为非正常户,并及时通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D.缴费单位被列为非正常户后超过3个月的,地方税务机关可以注销其社会保险缴费登记。
A.公司.服务机构.机关.学校和居民生活区
B.企业.事业单位.派出所.学校和居民生活区
C.执法单位.事业单位.机关.学校和居民生活区
D.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学校和居民生活区
A.解散
B.破产
C.撤销
D.其他依法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