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企业取得下列各项收入中,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和条例规定应并入应纳税所得额征收所得税
A.国债利息收入
B.财政拨款
C.居民企业持有其他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10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D.300万元的技术转让所得
A.国债利息收入
B.财政拨款
C.居民企业持有其他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10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D.300万元的技术转让所得
A.以境内、境外指标申请并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计算境外抵免限额时,按照25%的税率计算境内外应纳税总额
B.企业在哈萨克斯坦缴纳的超额利润税,虽属于企业所得税性质的税额,但因名称不为企业所得税,所以不可纳入可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额范围
C.居民企业以其拥有的资产或股权向其10%直接控股的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企业进行投资,其资产或股权转让收益如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可以在5个纳税年度内均匀计入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D.对内地企业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计入其收入总额,依法计征企业所得税
A.境外所得采用简易办法计算抵免限额的
B.企业取得的境外所得根据来源国税收法律法规不判定为所在国应税所得,而按中国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应税所得的
C.居民企业从与我国政府订立税收协定(或安排)的国家(地区)取得的所得,按照该国(地区)税收法律享受了免税或减税待遇,且该免税或减税的数额按照税收协定规定应视同已缴税额在中国的应纳税额中抵免的
D.属于境外所得税法律及相关规定适用错误而且企业不应缴纳而错缴的税额
A.取得的担保费收入,应全额适用其他所得规定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B.以融资租赁方式出租设备,应按照所收取的租金金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C.出租位于中国境内的房屋,应按照收取的租金扣除房屋折旧后的余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D.转让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收入,应按照转让收入总额减除计税基础后的余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A.企业在境外取得的股息所得,在按规定计算该企业境外股息所得的可抵免所得税额和抵免限额时,由该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20%以上股份的外国企业,限于按照规定的持股方式确定的五层外国企业
B.境外第二层及以下层级企业归属不同国家的,在计算居民企业负担境外税额时,以该层企业归属国(地区)为国别划分进行归集计算
C.企业在境外取得的股息所得,在按规定计算该企业境外股息所得的可抵免所得税额和抵免限额时,由该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10%以上股份的外国企业
D.各层企业直接持股或间接持股达到20%的持股比例,则符合规定的持股条件
A.转让主体必须是居民企业
B.境内技术转让必须经市级以上科技部门认定
C.向境外转让技术必须经省级以上商务部门认定
D.不能是从直接持有100%股权的关联方取得的技术转让所得
A.居民企业
B.小型微利企业
C.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
D.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
E.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A.接受乙企业给子的捐赠
B.收取的丙企业支付的违约金
C.举办业务技能培训收取的培训费
D.收取的未到期的包装物押金
A.在中国未设立机构、场所,取得的来自中国境内的股息收入
B.在中国未设立机构、场所,取得的来自中国境内的利息收入
C.在中国未设立机构、场所,取得的来自中国境外的利息收入
D.在中国设立机构、场所,取得的来自中国境外的股息收入,该笔所得与其机构、场所无实际
A.直接抵免的适用范围为居民企业从其符合规定的境外子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所得
B.企业在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其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可以抵减境内机构的盈利
C.如果企业当期境内外所得盈利额与亏损额加总后和为负数,则以境外分支机构的亏损额未超过企业盈利额部分,按规定的期限5年内进行亏损弥补
D.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A.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是在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B.我国对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征收企业所得税
C.居民企业承担无限纳税义务,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D.非居民企业负有限纳税义务,一般只就其来源于我国境内的所得纳税
A.171.25
B.160
C.150
D.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