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请给出正确答案)
[主观题]
王某伙同杨某(在逃)窜至某发廊内,预付100元嫖资后分别与该店小姐宋某、李某发生性关系。王某在与宋某发生性关系的过程中,因王某不遵守诺言致双方发生争执,王某即殴打、持刀威胁宋某,并不让宋某穿衣服,称要的就是这种“证据”。随后,杨某先后向宋、李二人出示其随身携带贴着军装彩色照片、姓名为胡成的“客运总站”门前三包“执勤证”,谎称其二人系客运总站的派出所公安干警,要将宋、李二人及发廊老板带到派出所。宋某便用号码为8211175的小灵通手机与老板联系未果,后将手机放-色皮包内藏匿于席梦思床下。王某责令宋某将该包交出,并当面清点包内的物品有小灵通手机一部、现金500元。并令宋、李二人写保证,称保证发廊及皮包内所有物品丢失概与王、杨二人无关。后杨某与王某趁二小姐在写保证不备之机将宋某的皮包拿走,先后伺机逃离现场。后,王某打电话通知被害人宋某以1000元现金换取小灵通手机。结合犯罪概念、特征和刑罚的基本原则等理论分析王某构成何罪?
查看答案
如果结果不匹配,请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