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某荣之女石某琼于2012年1月8日乘坐情人张某的摩托车回某县B镇,途经A镇,因天气寒冷,二人便在
A.石某荣可以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请求对派出所强制行为进行审查并提出赔偿请求
B.A镇派出所在将石某琼和张某带回继续盘问时程序违法
C.所有选项均正确
D.A镇派出所实施的询问和盘查行为都属于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
A.石某荣可以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请求对派出所强制行为进行审查并提出赔偿请求
B.A镇派出所在将石某琼和张某带回继续盘问时程序违法
C.所有选项均正确
D.A镇派出所实施的询问和盘查行为都属于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
出差遭抢受伤保险公司要赔
[案情简介]
2002年11月8日,佛山澜石一陶瓷厂与保险公司签订了《雇主责任保险合同》,约定在合同期内,该厂员工从事合同载明的业务工作时遭受意外伤害,厂方根据雇佣合同应承担的赔偿费用由保险公司承担。投保仅一个月,该厂员工梁某因公外出收款,结果回家路上遭抢劫受伤,受伤住院1天,共花费医疗费19434.30元。但是,保险公司认为该员工是自己跌伤,不是因公受伤,拒绝赔偿。保险公司还称,即使要赔偿,依照社保条例的规定,医疗费应该扣除自费药部分,伙食费按三分之二的比例支付。
A.监事张某2012年3月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转让
B.董事吴某2012年8月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全部股份500股一次性转让
C.董事罗某2013年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转让
D.经理王某2014年1月离职,8月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所有股份
A.因该企业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市财政局于2003年4月5日对其作出罚款3万元的处罚,限15日内缴纳。
B.光华公司与该企业签订的买卖合同,因企业被宣告破产而终止,光华公司要求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2万元118
C.该企业厂长以企业名义借用荣和公司一辆轿车供其亲属使用,荣和公司要求返还
D.该企业应于2003年6月8日向京普公司支付已购买并入库的材料价款5万元。因企业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京普公司要求提前支付货款5万元
A.对拒不服从公安民警解散命令的“散步”人员,可以立即予以拘留
B.参加“快闪”“散步”的人员构成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
C.石某应当向有关部门提供其从约翰办公室拿走的文件
D.如石某因协助公安机关国家安全工作,其家人人身安全受到约翰威胁,石某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保护,公安机关应当会同有关部门采取保护措施
A.连续测血压
B.血氧饱和度监测
C.心电监测
D.中心静脉压监测
E.肢体活动功能监测
A.不承担任何费用,全额退款
B.承担代购费用100元+运费20元
C.承担代购费用110元
D.承担代购费用10元
大雅公司委派白某担任美森公司的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2010年,赵某欲入股美森公司,白某、庄某和石某一致表示同意,于是赵某以现金出资50万元,公司出具了收款收据,但未办理股东变更登记。赵某还领取了2010年和2011年的红利共10万元,也参加了公司的股东会。
2012年开始,公司经营逐渐陷入困境。庄某将其在美森公司中的股权转让给了其妻弟杜某。此时,赵某提出美森公司未将其登记为股东,所以自己的50万元当时是借款给美森公司的。白某称美森公司无钱可还,还告诉赵某,为维持公司的经营,公司已经向甲、乙公司分别借款60万元和40万元;向大雅公司借款500万元。
2013年11月,大雅公司指示白某将原出资的资产中价值较大的部分逐渐转入另一子公司美阳公司。对此,杜某、石某和赵某均不知情。
此时,甲公司和乙公司起诉了美森公司,要求其返还借款及相应利息。大雅公司也主张自己曾借款500万元给美森公司,要求其偿还。赵某、杜某及石某闻讯后也认为利益受损,要求美森公司返还出资或借款。
问题:
1.应如何评价美森公司成立时三个股东的出资行为及其法律效果?
2.赵某与美森公司是什么法律关系?为什么?
3.庄某是否可将其在美森公司中的股权进行转让?为什么?这种转让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4.大雅公司让白某将原来用作出资的资产转移给美阳公司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
5.甲公司和乙公司对美森公司的债权,以及大雅公司对美森公司的债权,应否得到受偿?其受偿顺序如何?
6.赵某、杜某和石某的请求及理由是否成立?他们应当如何主张自己的权利?
A.张某请求权的20年诉讼时效期间从2003年5月1日起算
B.2003年5月10日张某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断
C.2004年3月10日张某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D.2004年9月5日张某的请求权已经超出诉讼时效
五、(2016年司法考试真题)
美森公司成立于2009年,主要经营煤炭。股东是大雅公司以及庄某、石某。章程规定公司的注册资本是1000万元,三个股东的持股比例是5︰3︰2;各股东应当在公司成立时一次性缴清全部出资。大雅公司将之前归其所有的某公司的净资产经会计师事务所评估后作价500万元用于出资,这部分资产实际交付给美森公司使用;庄某和石某以货币出资,公司成立时庄某实际支付了100万元,石某实际支付了50万元。
大雅公司委派白某担任美森公司的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2010年,赵某欲入股美森公司,白某、庄某和石某一致表示同意,于是赵某以现金出资50万元,公司出具了收款收据,但未办理股东变更登记。赵某还领取了2010年和2011年的红利共10万元,也参加了公司的股东会。
2012年开始,公司经营逐渐陷入困境。庄某将其在美森公司中的股权转让给了其妻弟杜某。此时,赵某提出美森公司未将其登记为股东,所以自己的50万元当时是借款给美森公司的。白某称美森公司无钱可还,还告诉赵某,为维持公司的经营,公司已经向甲、乙公司分别借款60万元和40万元;向大雅公司借款500万元。
2013年11月,大雅公司指示白某将原出资的资产中价值较大的部分逐渐转入另一子公司美阳公司。对此,杜某、石某和赵某均不知情。
此时,甲公司和乙公司起诉了美森公司,要求其返还借款及相应利息。大雅公司也主张自己曾借款500万元给美森公司,要求其偿还。赵某、杜某及石某闻讯后也认为利益受损,要求美森公司返还出资或借款。
问题:
1.应如何评价美森公司成立时三个股东的出资行为及其法律效果?
2.赵某与美森公司是什么法律关系?为什么?
3.庄某是否可将其在美森公司中的股权进行转让?为什么?这种转让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4.大雅公司让白某将原来用作出资的资产转移给美阳公司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
5.甲公司和乙公司对美森公司的债权,以及大雅公司对美森公司的债权,应否得到受偿?其受偿顺序如何?
6.赵某、杜某和石某的请求及理由是否成立?他们应当如何主张自己的权利?
A.9月30日
B.10月1日
C.10月7日
D.10月8日
20XX年2月2日A市保险公司承保了张某的一辆帕萨特轿车;20XX年4月21日接被保险人报案称:本人于下午3时驾驶该车从A市进入B市某施工路段时,由于未看清路况,车辆前底盘撞在一块石头上,以至于车辆严重拖底,车当时熄火,油底壳已漏,联系了B市的上海大众维修站,将车拖到维修站,因单方肇事,未报交警。客户出险后,A市保险公司于4月22日委托B保险公司进行双代,B公司于4月23日派人前往查勘,在B公司查勘报告中称:“(1)出险原因及经过:20XX年4月21日,被保险人张某驾驶标的车行驶至B市某路段时,由于雨天路滑,路面修路,不慎撞在路边石头上,撞坏油底壳。(2)勘查处理意见:经我公司查勘,并到修理厂核实后确认,情况基本属实。(3)查勘时间:20XX年4月23日”请问:1、对于该案A保险公司如何处理?2、您认为本案是否存在问题?如有,主要是什么问题,如何处理?如果没有,请问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