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请给出正确答案)
[单选题]
某村农民甲某经营一砖瓦厂。出于经营的需要,甲某欲购买一台制砖机,于是与信用社商量贷款事宜o2002年4月15H,甲某与信用社签订了贷款协议和抵押合同,约定由信用社贷款3万元给甲某,甲某以其小货车一辆,砖厂的土地使用权及自家的彩电两台作为抵押物。合同签订之日,信用社即将贷款支付给了甲某。2002年7月中旬,洪水将甲某的砖厂淹没,甲某损失惨重。贷款合同期限届至,甲某无力偿还贷款。信用社多次催促未果,遂向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某还本付息,否则拍卖抵押物,从其价款中优先受偿。后查明:甲某的砖瓦厂不属于乡(镇)、村企业,其土地使用权属于村集体所有;小货车在订立合同前因交通肇事已被交警大队扣押。本案例中,抵押担保合同的效力如何()。
A.抵押担保合同有效
B.抵押担保合同无效
C.抵押担保合同部分有效,部分无效,即木案中能作为抵押物的仅为甲某自有的两台彩电
D.〃抵押担保合同部分有效,部分无效,即本案中能作为抵押物的为砖厂的土地使用权和甲某自有的两台彩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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