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支付工资、薪金所得的扣缴义务人应当于年度终了后()月内,向纳税人提供其个人所得和已扣缴税款等信息
A.1
B.2
C.3
D.5
B、2
A.1
B.2
C.3
D.5
B、2
A.公开拍卖文字作品手稿复印件取得收入10000元
B.本单位销售人员取得的营销奖励80000元
C.公司总经理兼任董事取得的董事费收入5000元
D.参加抽奖活动抽的市价2500元球衣一套
A.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
B.适用5%-35%的超额累进税率
C.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0000元的余额为纳税所得额
D.稿酬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A.非居民杰克,当月取得境内工资10 000元,应纳税所得额为5000元
B.2019年,小顾取得稿酬10 000元,收入额5600元
C.2019年,小胡取得劳务报酬10000元,收入额8000元
D.小飞2019年出版书籍取得50000元报酬,应纳税所得额为40000元
A.子女教育
B.继续教育
C.大病医疗
D.住房贷款利息
E.租房租金
F.赡养老人
A.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B.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的合伙企业,其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应根据其合伙人类型分别适用企业所得税法和个人所得法的有关规定。
C.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成立的合伙企业,其合伙人为税收协定缔约对方居民的,该合伙人在中国负有纳税义务的所得被缔约对方视为其居民的所得的部分,可以在中国享受协定待遇
D.除税收协定另有规定的以外,只有当该合伙企业是缔约对方居民的情况下,其在中国负有纳税义务的所得才能享受协定待遇。
E.根据税收协定规定,当根据缔约对方国内法,合伙企业取得的所得被视为合伙人取得的所得,则缔约对方居民合伙人应就其从合伙企业取得所得中分得的相应份额享受协定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