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2类运行:DH低于60米(200英尺)但不低于30米(100英尺),RVR不小于300米 (1000英尺)的精密进近着陆
B.公司执行2类运行最低标准,即决断高30米/RVR(接地区/中间端/停止端)300米/175米/75米
C.对于着陆最低标准小于RVR500米(1600英尺),要求接地区和中间端RVR报告系统工作正常,并作为控制RVR
D.2类运行中,如果机场报告了停止端RVR,则应该按批准的标准实施运行,即三段(接地区、中间端、停止端)均需满足
E.对于2类运行,预计接地时的侧风分量大于20海里/小时或飞机飞行手册上的侧风限制中的较小值时,必须复飞
A.《中国民用机场试飞管理规定》
B.《运输机场仪表着陆系统(ILS)低能见度运行管理规定》
C.《使用飞机平视引导系统实施Ⅱ类或低于Ⅰ类运行的特殊批准程序》
A.《中国民用航空仪表着陆系统Ⅱ类运行规定》(民航总局第57号令)
B.《航空器机场运行最低标准的制定与实施规定》(民航总局第98号令)
C.《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低能见度运行程序》
D.结合北京大兴国际机场飞行区运行实际情况和Ⅱ类仪表着陆系统运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