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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内容 (请给出正确答案)
[单选题]

甲、乙因琐事发生争执,在大街上互相殴打,民警至现场处警,下列哪一做法是错误的()

A.由于现场警力不足,可以先将双方带回所内后再返回现场查找证人

B.到场后立即制止正在进行的打架行为

C.使用执法记录仪全程录音、录像,并对受伤人员伤情进行拍摄固定

D.有人员受伤的,及时救助伤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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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由于现场警力不足,可以先将双方带回所内后再返回现场查找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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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甲系A国公民,1999年7月在中国旅游后,乘坐中国国际航空公司班机回国,在飞临B国上空甲因琐事与邻坐的中国公民乙发生争执,甲将乙打成重伤,对甲应适用()。

A.A国刑法

B.B国刑法

C.中国刑法

D.飞机最初降落国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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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治安调解现场执法标准中的基本原则 手册第19-20页题目27:甲、乙二人系邻居,某日,甲将水倒至乙家门口,乙不满遂与甲发生争执,后二人互相殴打,民警出警,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民警到现场发现二人仍在互殴,应当立即予以制止

B.民警应当查明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以及事情起因、经过、损害结果等情况

C.民警反复做乙的工作,迫使乙最终同意调解

D.乙头部受伤,民警及时通知120到场进行救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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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下列行为中,成立正当防卫的有()。

A.甲用木棒打击乙头部,欲将乙打昏,抢其钱财,在甲实施打击过程中,乙拾起石头向甲掷去,致甲死亡

B.甲与乙因琐事发生争执,甲非常气愤,扬起拳头,乙见状拾起一根木棒向甲打去,致甲轻伤

C.甲与乙素有仇怨,某日,甲与乙相遇,甲大肆辱骂乙,乙气愤难耐,推操甲,甲挥拳向乙打去,致乙轻伤

D.甲与乙素不相识,某日,甲与乙相遇,甲无故辱骂乙,并拾起一根木棒.欲打乙,乙见状抢下木棒,向甲打去,致甲重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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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甲与乙两家同住一小区,某日,乙及其父母因怀疑甲故意划伤家门与甲发生争执,因双方情绪激动,甲用手击打乙父脸部,致其鼻骨骨折,公安机关经调查后认为甲实施了殴打他人的行为,但情节特别轻微,遂作出决定对甲不予处罚,并下达《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则本案中有权针对处罚决定书提起行政诉讼的人员有()。

A.甲

B.乙

C.乙父

D.乙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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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甲与乙两家同住一小区。某日,乙及其父母因怀疑甲故意划伤家门而与甲发生争执。因双方情绪激动,甲用手击打了乙父脸部,致其鼻骨骨折。公安机关经调查后认为甲实施了殴打他人的行为,但情节特别轻微,遂作出对甲不予处罚的决定,并下达《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则本案中有权针对处罚决定书提起行政诉讼的人员有()。

A.甲

B.乙

C.乙父

D.乙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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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题
我国某市政府工作人员甲去A国考查期间,因琐事与B国人乙发生争执,动手将乙打成轻伤,关于甲的刑事责任说法正确的是()。

A.因为行为发生在 A 国,被害人是 B 国人,所以我国刑法没有管辖权。

B.因为只是轻伤,按照我国刑法规定最高刑为 3 年以下,所以我国可以不予追究其刑事责任。

C.因为甲是国家工作人员,所以应该适用中国刑法予以追究。

D.如果按照 A 国法律规定不构成犯罪,可以不予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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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题
甲、乙因生活琐事互相斗殴,乙感到不是甲的对手而逃跑。甲紧追不舍,乙逃出500米后被甲赶上。甲用木棍向乙头部猛击。情急之下,乙抽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朝甲刺去,致甲重伤。乙的行为()。

A.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

B.构成故意伤害罪

C.构成寻衅滋事罪

D.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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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题

关于因果关系,()是错误的。

A.甲故意伤害乙并致其重伤,乙被送到医院救治。当晚,医院发生火灾,乙被烧死。甲的伤害行为与乙的死亡

B.甲以杀人故意对乙实施暴力,造成乙重伤休克。甲以为乙已经死亡,为隐匿罪迹,将乙扔入湖中,导致乙溺 水面亡。甲的杀人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C.甲因琐事与乙发生争执,向乙的胸部猛推一-把, 导致乙心脏病发作,救治无效而死亡。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 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是否承担刑事责任则应视甲主观上有无罪过而定

D.甲与乙都对丙有仇,甲见乙向丙的食物中投放了5毫克毒物,且知道5毫克毒物不能致丙死亡。遂在乙不知情 的情况下,又添加了5毫克毒物。丙吃下食物后死亡。甲投放的5毫克毒物本身不足以致丙死亡。故甲的投毒行为 与丙的死亡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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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题
2000年8月初,王某辞去公职应聘来到某中夕哈资企业总经理办公室任文秘职务,由于王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不仅精通
二门外语,而且能熟练操作计算机,加上年轻漂亮,尚为单身,深得—些男同事的宠爱,尤其受到总经理的器重。王工作不到2个月时间,即因工作需要陪同总经理去美国、香港各一次。这引起了同事刘某的不满,刘某认为如果没有王某,这些机会本应属于自己,故在工作上开始与王某发生摩擦,进而发生争吵。10月下旬,刘某因琐事又与王某发生争执,王某无心吵架,随即到总经理处作了汇报。总经理将刘某叫去进行了批评,刘亦表示改正,不再在工作中刁难王。但下班后,刘却将王拦在大街上,并大骂王是“专门勾引领导的狐狸精”等,引来围观群众近百人。王开始一直沉默不语,后实在不堪侮辱即抓住刘的衣服向后猛推,致刘和其自行车一齐摔倒。刘受轻伤,在治疗中花去医疗费用两百余元。王的精神也受到严重刺激,卧床休息一周多。后刘某以故意伤害罪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诉讼中,刘某委托甲律师为诉讼代理人,王某委托乙律师为自己的辩护人,得到人民法院的准许。人民法院于受理案件后第10天开庭审判。在法庭调查中,本案被告人王某以侮辱罪对自诉人刘某提起反诉,并提出刘某对自己的侮辱行为造成了其身心和名誉的极大损害,要求法庭判决刘某赔偿名誉损失费。法庭辩论结束后,合议庭进行了调解,但调解无效,合议庭经合议后作出了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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