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可以放弃全部适用退(免)税政策出口货物劳务的退(免)税,并选择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或征税政策,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的文书是()。
A.《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B.《出口货物劳务放弃免税权声明表》
C.《放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声明》
D.《出口货物劳务放弃退(免)税声明》
A.《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B.《出口货物劳务放弃免税权声明表》
C.《放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声明》
D.《出口货物劳务放弃退(免)税声明》
A.简易征收增值税
B.视同内销货物征收增值税
C.出口退(免)税
D.免征增值税
A.1次
B.2次
C.3次
D.4次
A.该公司自放弃出口退(免)税政策之月起未满36个月,不能恢复
B.该公司可以自2020年4月1日起恢复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
C.该公司可以自2020年3月25日起恢复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
D.该公司可以自2020年3月20日起恢复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
A.按照该企业最近时期购进或出口同类货物劳务服务的平均价格确定
B.按照其他企业最近时期购进或出口同类货物劳务服务的平均价格确定
C.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D.按照该企业以前年度购进或出口同类货物劳务服务的平均价格确定
E.按照其他企业以前年度购进或出口同类货物劳务服务的平均价格确定
A.原实行免退税办法的转登记纳税人在一般纳税人期间出口货物劳务、服务,尚未申报免退税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转登记纳税人申请进行电子信息稽核比后可继续申报免退税
B.自转登记日次日起,转登记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服务,适用增值税免税规定,按照现行小规模纳税人的有关规定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
C.原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转登记纳税人在一般纳税人期间出口货物劳务、服务,尚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以及转登记日当期的期末留抵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并参与免抵退税计算
D.转登记纳税人再次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只有与原经营的出口业务不同,才需要比照新发生出口退(免)税业务的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办理出口退(免)税有关事宜
A.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未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期限内申报免税核销以及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不予免税核销的出口卷烟
B.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销售给特殊区域内的生活消费用品和交通运输工具
C.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提供虚假备案单证的货物
D.出口企业出口或视同出口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决定明确的取消出口退(免)税的货物
E.生产企业出口非自产货物
A.2021年3月15日
B.2021年4月2日
C.2021年6月1日
D.2021年9月1日
A.境内单位和个人提供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服务或者无形资产,按月向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增值税退(免)税手续
B.为出口货物提供的邮政服务、收派服务、保险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C.在出口退(免)税申报系统信息生成、报送功能升级完成前,涉及需报送的电子数据可暂缓申报
D.境内单位和个人提供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服务或者无形资产,如果属于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生产企业实行免退税办法
A.企业的生产能力与上一年度申报出口退未发生过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其他增值税扣税凭证、骗取出口退税行为
B.上一年度的年末净资产大于上一年度该企业已办理的出口退税额(不含免抵税额)
C.评定时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或B级,且企业内部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出口退(免)税风险控制体系
A.富达公司在连续12个月内使用上述供货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申报出口退税达到250万元,应按规定程序通知其在24个月内由出口退(免)税政策改为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
B.富达公司在连续12个月内使用3户以上上述供货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申报退税,应按规定程序通知其在24个月内由出口退(免)税政策改为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
C.富达公司在连续12个月内使用上述2户供货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申报退税,占该期间全部供货纳税人户数超过20%,应按规定程序通知其在24个月内由出口退(免)税政策改为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
D.富达公司在连续12个月内累计申报退税超过200万元,且使用上述供货纳税人开具的专用发票申报退税额占该期间全部申报退税额30%以上,应按规定程序通知其在24个月内由出口退(免)税政策改为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