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22日,王某同保险公司签订了机动车辆保险,保险期限为1年,保险标的为王某的一辆中型面包车,王某将其以自用代步工具有用途和保险公司签订了保险协议,并按照规定交纳了保险费。自2023年7月王某开始经营个体营运,将这辆中型面包车用来运载货品。王某将此情况告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批准继续承保。2023年10月5日,王某在运货途中与李某所驾驶的卡车发生严重碰撞,致使王某当场死亡,面包车所有损毁。经交通管理部门鉴定:该起事故应由卡车司机李某负完全责任。若王某在改变车的用途的时候,考虑保险公司知道后也许会增长保险费而没有告知保险公司,那么发生事故后:()。
A.保险公司应承担补偿面包车损失的责任
B.因本领故应由肇事司机李某负责,故保险公司可以免责
C.保险公司可以被保险人故意不履行危险增长的告知义务为由不承担补偿责任,但可以退还保险费
D.保险公司可以被保险人故意不履行危险增长的告知义务为由不承担补偿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