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国分公司亏损400万元,下列各项所得中可用分公司的亏损抵减其应纳税所得额的包括()。
A.我国居民企业A企业的所得
B.A企业在甲国其他分支机构的当年所得
C.A企业在乙国子公司的当年所得
D.A企业在甲国的分支机构的以后年度所得
A.我国居民企业A企业的所得
B.A企业在甲国其他分支机构的当年所得
C.A企业在乙国子公司的当年所得
D.A企业在甲国的分支机构的以后年度所得
A.我国居民企业甲的所得
B.甲企业在A国分支机构丙的所得
C.甲企业在B国分支机构丁的所得
D.甲企业在A国的分支机构乙的以后年度所得
E.甲企业以后年度所得
A.12.5
B.15
C.30
D.36
A.在“分国不分项”抵免法下,A企业当年度境内外应纳税所得额为400万元
B.在“分国不分项”抵免法下,A企业当年度境外乙国的亏损,允许五年内以其来自乙国的所得弥补
C.在“不分国不分项”抵免法下,A企业当年境外分支结构之间的盈亏可以相互弥补
D.A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计算方式一经选择,3年内不得改变
E.在“分国不分项”抵免法下,A企业当年境外分支结构之间的盈亏可以相互弥补
A.18
B.20
C.36
D.40
A.A企业当年度应纳税所得总额300万元
B.A企业当年度应纳税所得总额160万元
C.A企业当年度境外乙国未弥补的非实际亏损共240万元,允许A企业以其来自乙国以后年度的所得无限期结转弥补
D.A企业当年度境外乙国未弥补的非实际亏损共300万元,允许A企业以其来自乙国以后年度的所得无限期结转弥补
A.50
B.155.56
C.161.11
D.210
A.20
B.22.5
C.25
D.27.5
A.汇算清缴时,企业在境外同一国家(地区)设立不具有独立纳税地位的分支机构,按规定计算的亏损,可以用同一国家(地区)其他项目或以后年度的所得按规定弥补
B.居民企业在境外设立不具有独立纳税地位的分支机构取得的各项境外所得,不汇回中国境内,不计入该企业所属纳税年度的境外应纳税所得额
C.在汇算清缴时,企业在境外同一国家(地区)设立不具有独立纳税地位的分支机构,按规定计算的亏损,可以抵减他国(地区)的应纳税所得额
D.企业在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其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可以抵减境内机构的盈利
A.53.5万元
B.62.5万元
C.71.5万元
D.77.5万元
A.40.25万元
B.46.25万元
C.41.25万元
D.40万元
A.500
B.800
C.900
D.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