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情况如下:
(1)甲公司 20×7 年 1 月 1 日开始进行某项新技术的研发,截至 20×7 年 12 月 31 日,累计发生研究支出 300 万元,开发支出 200 万元。在编制 20×7 年度财务报表时,甲公司考虑到相关技术尚不成熟,能否带来经济利益尚不确定,将全部研究和开发费用均计入当期损益。20×8 年 12 月 31 日,相关技术的开发取得重大突破,管理层判断其未来能够带来远高于研发成本的经济利益流入,且甲公司有技术、财务和其他资源支持其最终完成该项目。
甲公司将本年发生的原计入管理费用的研发支出 100 万元全部转入“开发支出”项目,并对 20×7 年已费用化的研究和开发支出进行了追溯调整,相关会计处理如下(会计分录中的金额单位为万元,下同):
借: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 6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500
管理费用 100
(2)20×7 年 7 月 1 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产品,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格为 1 000 万元,增值税款 170 万元,并于当日取得乙公司转账支付的 1 170 万元。销售合同中还约定:20×8 年 6 月 30 日甲公司按 1 100 万元的不含增值税价格回购该批商品,商品一直由甲公司保管,乙公司不承担商品实物灭失或损失的风险。在编制 20×7 年财务报表时,甲公司将上述交易作为一般的产品销售处理,确认了销售收入 1 000 万元,并结转销售成本600 万元。
20×8 年 6 月 30 日,甲公司按约定支付回购价款 1 100 万元和增值税款 187 万元,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甲公司重新审阅相关合同,认为该交易实质上是抵押借款,上年度不应作为销售处理,相关会计处理如下: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20×7 年营业收入) 1 000
贷:其他应付款 1 000
借:库存商品 6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20×7 年营业成本) 600
借:其他应付款 1 000
财务费用 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87
贷:银行存款 1 287
(3)甲公司 20×7 年度因合同纠纷被起诉。在编制 20×7 年度财务报表时,该诉讼案件尚未判决,甲公司根据法律顾问的意见,按最可能发生的赔偿金额 100 万元确认了预计负债。20×8 年 7 月,法院判决甲公司赔偿原告 150 万元。甲公司决定接受判决,不再上诉。据此,甲公司相关会计处理如下: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50
贷:预计负债 50
(4)甲公司某项管理用固定资产系 20×5 年 6 月 30 日购入并投入使用,该设备原值 1 200万元,预计使用年限 12 年,预计净残值为零,按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20×8 年 6 月,市场出现更先进的替代资产,管理层重新评估了该资产的剩余使用年限,预计其剩余使用年限为 6 年,预计净残值仍为零(折旧方法不予调整)。甲公司 20×8 年的相关会计处理如下: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83.33
管理费用 133.33
贷:累计折旧 216.66
其他资料:
不考虑所得税等相关税费的影响,以及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结转的会计处理。
要求:根据资料(1)至(4),判断甲公司对相关事项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对于不正确的事项,编制更正有关会计处理的调整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