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施工合同中债权债务的说法,正确的有()
A.施工合同中的债务包括完成施工任务和支付工程价款
B.对于完成施工任务,建设单位是债务人,施工企业是债权人
C.对于完成施工任务,建设单位是债权人,施工企业是债务人
D.对于支付工程价款,建设单位是债权人,施工企业是债务人
E.对于支付工程价款,建设单位是债务人,施工企业是债权人
ACE
A.施工合同中的债务包括完成施工任务和支付工程价款
B.对于完成施工任务,建设单位是债务人,施工企业是债权人
C.对于完成施工任务,建设单位是债权人,施工企业是债务人
D.对于支付工程价款,建设单位是债权人,施工企业是债务人
E.对于支付工程价款,建设单位是债务人,施工企业是债权人
ACE
A.固定总价合同中漏报项目属于承包商承担的工程量风险
B.采用总价合同的前提是施工图设计完成,施工任务和范围比较明确
C.总价合同中业主风险较大、承包人风险较小
D.在国际上很少采用固定总价合同
E.固定总价合同也有调整合同总价的可能
A.单价措施项目变更原则同分部分项工程
B.总价措施项目中以费率报价的,由双方协商新费率
C.总价项目中以费用报价的,按投标时口径折算成费率调整
D.原措施费中没有的项目,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措施费变更要求,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E.单价与总价措施项目均按投标时口径折算成费率调整
A.对2013版计算规范中未列的措施项目,招标人可根据建设工程实际情况进行补充
B.对招标人所列的措施项目,投标人可根据工程实际与施工组织设计进行修改、增补
C.结算时,除工程变更引起施工方案改变外,承包人不得以招标工程措施项目清单缺项为由要求新增措施项目
D.因工程变更造成施工方案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时,措施项目费的调整,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执行
E.因工程变更造成施工方案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时,均按投标时口径折算成费率调整
A.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B.施工企业应当在合同中明确要求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分别提供各环节文件资料
C.施工企业应当按照归档要求制定统一目录
D.工程检验评定资料应当由施工企业提交
E.工程检验评定资料无需在竣工时提交
A.约定计量规则中没有的子目,其工程量按照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所标理论净量计算
B.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数量时实际施工数量
C.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数量是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也是最终结算依据
D.工程量清单应与计量与支付条款结合起来理解或解释
E.工程量清单中每一子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A.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有关资料
B.施工单位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前,将相关资料报有关部门备案
C.设计单位应当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意见
D.监理单位应当审查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施工组织设计要求
E.建设单位不得随意压缩合同工期
A.承包商做绝大部分设计
B.合同计价方式属于单价合同,不包含任何总价形式
C.一般情况下,单价不可调整
D.业主委派工程师管理合同
A.结算时甲供材料应按发包人采购材料的加权平均价格(含采购保管费)计入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中
B.承包人退还甲供材料价款时,应按甲供材料实际采购价格(含采购保管费)除以1.01,退给发包人
C.领料量超出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所报数量时,超出部分的甲供材料由承包人按照发包人采购材料的加权平均价格支付给发包人
D.领料量少于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所报数量时,节余部分的甲供材料归承包人
E.无论领料量少于或是超出投标文件中所报数量,均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甲供材价格结算
A.施工中工程计量时,若发现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出现缺项,按照签订的合同工程量计量
B.单价合同的工程量偏差,或因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的增减,发包人不予计量
C.单价合同工程量计量按照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得到的工程量确定
D.施工中工程计量时, 应按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义务中完成的工程量计算
A.未写明交货方式和交货地点的,视为甲供材料运送至施工现场指定地点并由发包人承担甲供材料的卸力费用
B.投标人投标时,甲供材料的名称、规格、单价、交货方式、交货地点等必须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一致
C.甲供材料价格应计入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中,数量由投标人根据自身的施工技术和管理水平自主确定
D.应在施工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甲供材料价款扣除的价格、时间以及领料量超出或少于所报数量时价款的处理办法
E.结算时甲供材料应按发包人采购材料的加权平均价格(不含采购保管费)计入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