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春节后,甲县卷烟外流现象日趋严重,3月1日,甲县烟草专卖局接到举报,称在光明路一带每逢烟草公司送货日,晚上总有一烟贩开着白色面包车到各零售户处收购卷烟。于是在下一个送货日晚上,甲县烟草专卖局组织精干力量,明确分工,并根据地形条件选择了一家零售户,安排人员在其经营场所两侧进行了守候监视。20时30分,从一辆白色面包车下来一男子到零售户店内购买了十几条卷烟,为了不打草惊蛇,执法人员运用了迂回跟踪的方法对该男子进行了跟踪,22时许,当男子驾驶车辆驶到一小区车库进行卸货时,执法人员立即上前进行检查,当场在其车内和车库中查获卷烟400条,执法人员依法对上述卷烟予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将该男子带回甲县烟草专卖局进行了询问,询问中执法人员采用了直接发问的询问技巧,并在该男子说了假话、谎话时用事实直接揭穿了其伪装和谎言。
执法人员还能采用哪些跟踪盯梢方法进行跟踪盯梢?
张某是甲县卷烟零售户,持有甲县烟草专卖局核发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李某和张某是朋友,李某拥有一辆运营车辆。2017年3月14日,张某告诉李某第二天要去乙县拉货,要李某驾车运回来,李某同意。张某提前向李某支付运费400元。第二天,张某乘坐李某的车到乙县,从王某处购入真品A品牌国产卷烟100条,价值37000元。张某、李某二人共同将卷烟装入标注内容物为茶叶的纸箱中,并用劣质茶叶进行覆盖填充。回途中,甲县烟草专卖局根据举报线索,会同相关部门对李某车辆进行拦截检查,查获张某从乙县购入的该批卷烟。
张某构成何种违法行为?其法律责任是什么,并说明原因。
张某是甲县卷烟零售户,持有甲县烟草专卖局核发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李某和张某是朋友,李某拥有一辆运营车辆。2017年3月14日,张某告诉李某第二天要去乙县拉货,要李某驾车运回来,李某同意。张某提前向李某支付运费400元。第二天,张某乘坐李某的车到乙县,从王某处购入真品A品牌国产卷烟100条,价值37000元。张某、李某二人共同将卷烟装入标注内容物为茶叶的纸箱中,并用劣质茶叶进行覆盖填充。回途中,甲县烟草专卖局根据举报线索,会同相关部门对李某车辆进行拦截检查,查获张某从乙县购入的该批卷烟。
李某构成何种违法行为?并分析该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
A.①③
B.②③
C.③④
D.①④
A.吸食鸦片现象普遍
B.军民体质下降
C.林则徐禁烟无成效
D.白银大量外流
A.甲为迫使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女子卖淫而对其实施强奸
B.乙非法拘禁债务人张某10天,其间多次毒打张某,致张某伤残
C.丙无证驾车,在被交警队查处时使用暴力抗拒执法,失手将交警打死
D.丁开地下卷烟厂,制售劣质卷烟数量巨大,在县联合执法队前来查处时,组织数十村民围攻执法人员,迫使执法队暂时撤离
A.法律所鼓励的积极去做
B.法律要求做的必须去做
C.法律所禁止的坚决不做
D.网络是虚拟环境,做点错事也没人知道
2019年3月,甲市A县烟草专卖局在市场清理行动中查获以下涉及“四海”品牌卷烟(均为乙市喷码真品卷烟,全国统一批发价100元/条)的案件:
案件1:在“乐乐文具店”查获10条“四海”卷烟,该店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卷烟从乙市购进。
案件2:3月26日,在县城新城路查获一辆载有300条“四海”卷烟的小货车。货主李某(持有A县局核发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和车主陈某在现场。经查实,3月25日,李某告诉陈某准备去乙市购进一批日用品,要求陈某驾车运回,陈某同意。26日,李某从乙市购入300条“四海”卷烟,同事购进一批日用品。为避免被人发现车上载有卷烟,陈某协助李某将卷烟与日用品混合用纸箱伪装,箱体标注日用品。陈某向李某收取1200元运费(一般情形运费是500元)。
案件3:在县城商业中心城中路33号“方圆便利店”查获5条“四海”卷烟。经查实,该批卷烟由店主林圆以106元/条价格从其他零售户购进,尚未销售即被查获。由于案情简单,A县局执法人员适用简易程序,以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为由,对林圆按最低处罚幅度作出罚款决定。林圆要求当场缴纳罚款。
案例3中,A县局是否可以当场收缴罚款?说明理由。
2019年3月,甲市A县烟草专卖局在市场清理行动中查获以下涉及“四海”品牌卷烟(均为乙市喷码真品卷烟,全国统一批发价100元/条)的案件:
案件1:在“乐乐文具店”查获10条“四海”卷烟,该店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卷烟从乙市购进。
案件2:3月26日,在县城新城路查获一辆载有300条“四海”卷烟的小货车。货主李某(持有A县局核发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和车主陈某在现场。经查实,3月25日,李某告诉陈某准备去乙市购进一批日用品,要求陈某驾车运回,陈某同意。26日,李某从乙市购入300条“四海”卷烟,同事购进一批日用品。为避免被人发现车上载有卷烟,陈某协助李某将卷烟与日用品混合用纸箱伪装,箱体标注日用品。陈某向李某收取1200元运费(一般情形运费是500元)。
案件3:在县城商业中心城中路33号“方圆便利店”查获5条“四海”卷烟。经查实,该批卷烟由店主林圆以106元/条价格从其他零售户购进,尚未销售即被查获。由于案情简单,A县局执法人员适用简易程序,以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为由,对林圆按最低处罚幅度作出罚款决定。林圆要求当场缴纳罚款。
案件2中,A县局对李某违法行为应如何定性?如何处罚?
2019年3月,甲市A县烟草专卖局在市场清理行动中查获以下涉及“四海”品牌卷烟(均为乙市喷码真品卷烟,全国统一批发价100元/条)的案件:
案件1:在“乐乐文具店”查获10条“四海”卷烟,该店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卷烟从乙市购进。
案件2:3月26日,在县城新城路查获一辆载有300条“四海”卷烟的小货车。货主李某(持有A县局核发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和车主陈某在现场。经查实,3月25日,李某告诉陈某准备去乙市购进一批日用品,要求陈某驾车运回,陈某同意。26日,李某从乙市购入300条“四海”卷烟,同事购进一批日用品。为避免被人发现车上载有卷烟,陈某协助李某将卷烟与日用品混合用纸箱伪装,箱体标注日用品。陈某向李某收取1200元运费(一般情形运费是500元)。
案件3:在县城商业中心城中路33号“方圆便利店”查获5条“四海”卷烟。经查实,该批卷烟由店主林圆以106元/条价格从其他零售户购进,尚未销售即被查获。由于案情简单,A县局执法人员适用简易程序,以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为由,对林圆按最低处罚幅度作出罚款决定。林圆要求当场缴纳罚款。
根据执法实践,案件2中,陈某为李某运输卷烟的行为是否可认定为明知?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