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某与杨某系夫妻,于2002年在甲市A区登记结婚,婚后两人因感情不和而分居。2003年4月杨某一个人迁居至乙市B区。2004年1月,徐某因盗窃被丙市C区法院判决有期徒刑3年,并被位于丙市D区的某监狱收监关押。2004年5月杨某欲向法院起诉解除与徐某的婚姻关系,则下列法院中对本案没有管辖权的是( )。
A.甲市A区
B.乙市B区
C.丙市C区
D.丙市D区
A.甲市A区
B.乙市B区
C.丙市C区
D.丙市D区
A.甲市A区
B.乙市B区
C.乙市C区
D.乙市D区
A.杜某曾于半年前因酒后值班被单位作出纪律处分
B.顾大某与杜某有救命之恩,杜某表示一定要找机会感谢顾某一家
C.杜某系顾某 地母亲
D.杜某业务能力差,去年在全单位排名倒数第二
A.甲市公安局应当向余某给予赔偿
B.乙区公安分局应当向余某给予补偿
C.屈某应当向余某给予赔偿
D.屈某击伤余某系合法职务行为,无须赔偿或者补偿
“亿家”连锁商店在甲市莲花路东段和西段新开两分店,店名为“亿家”莲花路一分店、“亿家”莲花路二分店,法定代表人均为张某。2017年2月17日,总店工作人员李某向甲市A区烟草专卖局同时申请办理“亿家”莲花路一分店和“亿家”莲花路二分店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A区烟草专卖局证件管理员小吴审查材料后,发现申请人为李某,当场书面告知其申请人应为分店的法定代表人张某,李某当场进行了更正。小吴还发现二分店经营地址属于甲市B区,对二分店的申请作出不受理决定,并告知李某应向甲市B区烟草专卖局申请。2月22日,小吴电话告知李某还应补交委托书。2月23日,李某按要求补正了全部材料。2月24日,A区烟草专卖局指派市场管理员小钟到一分店进行实地核查。小钟到现场后,发现仅有该店店员林某(未经张某委托)在场,小钟向其出示证件表明身份后,认真进行了实地核查,详实地记录核查情况,绘制现场图,并要求林某签名确认。经审查,A区烟草专卖局认为“亿家”莲花路一分店符合办证条件,于4月21日作出了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A区烟草专卖局在上述许可证的办理过程中有哪些不当之处?并给出正确做法。
“亿家”连锁商店在甲市莲花路东段和西段新开两分店,店名为“亿家”莲花路一分店、“亿家”莲花路二分店,法定代表人均为张某。2017年2月17日,总店工作人员李某向甲市A区烟草专卖局同时申请办理“亿家”莲花路一分店和“亿家”莲花路二分店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A区烟草专卖局证件管理员小吴审查材料后,发现申请人为李某,当场书面告知其申请人应为分店的法定代表人张某,李某当场进行了更正。小吴还发现二分店经营地址属于甲市B区,对二分店的申请作出不受理决定,并告知李某应向甲市B区烟草专卖局申请。2月22日,小吴电话告知李某还应补交委托书。2月23日,李某按要求补正了全部材料。2月24日,A区烟草专卖局指派市场管理员小钟到一分店进行实地核查。小钟到现场后,发现仅有该店店员林某(未经张某委托)在场,小钟向其出示证件表明身份后,认真进行了实地核查,详实地记录核查情况,绘制现场图,并要求林某签名确认。经审查,A区烟草专卖局认为“亿家”莲花路一分店符合办证条件,于4月21日作出了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A区烟草专卖局在书面审查时应主要审查哪些内容?
“亿家”连锁商店在甲市莲花路东段和西段新开两分店,店名为“亿家”莲花路一分店、“亿家”莲花路二分店,法定代表人均为张某。2017年2月17日,总店工作人员李某向甲市A区烟草专卖局同时申请办理“亿家”莲花路一分店和“亿家”莲花路二分店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A区烟草专卖局证件管理员小吴审查材料后,发现申请人为李某,当场书面告知其申请人应为分店的法定代表人张某,李某当场进行了更正。小吴还发现二分店经营地址属于甲市B区,对二分店的申请作出不受理决定,并告知李某应向甲市B区烟草专卖局申请。2月22日,小吴电话告知李某还应补交委托书。2月23日,李某按要求补正了全部材料。2月24日,A区烟草专卖局指派市场管理员小钟到一分店进行实地核查。小钟到现场后,发现仅有该店店员林某(未经张某委托)在场,小钟向其出示证件表明身份后,认真进行了实地核查,详实地记录核查情况,绘制现场图,并要求林某签名确认。经审查,A区烟草专卖局认为“亿家”莲花路一分店符合办证条件,于4月21日作出了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零售户信息档案的建立应遵循哪些原则?
A.将杨某的请求作为反诉与原诉讼合并审理
B.中止给付货款的诉讼
C.追加刘某的妻子为第三人
D.告知被告杨某另行起诉
被告人李某(男)与陈某(女),二人系夫妻,二被告人于2001年6月从贵州老家来到南京做水产生意,并在南京市某小区租用一间民房居住,两人在其租住的民房内经常用数码相机自动拍摄两人各种性交姿态照片,其神秘举动引起房东怀疑,房东便向民警举报。2001年8月10日,二被告人又在房间拍摄裸体性交照片,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公安人员从现场查获二被告人已冲洗出的两人裸体淫秽照片八十余张,已经拍摄而尚未冲洗出来的照片约有一百余张。此案在公安机关以制造淫秽物品罪立案,检察机关以制造淫秽物品罪起诉,法院以制造淫秽物品罪对被告人李某、陈某定罪处罚。
问:对二被告人的行为认定为制造淫秽物品罪是否正确?请从刑法基本原则的角度说明理由。
A.2002年度
B.2003年度
C.2004年度
D.2005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