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0
B.17000
C.11333.33
D.10955.56
(1)购买机器设备一台,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为100000元,增值税17000元。
(2)购买农产品一批用于生产食用植物油,取得农产品销售发票,价款80000元。
(3)进口生产用材料一批,CIF价格为100000元人民币,关税税率为20%,增值税税率17%,海关代征增值税并取得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4)以前月份购买的原材料发生非正常损失,账面成本10000元,增值税税率17%,相关增值税已抵扣。
(5)委托某工厂加工产品,支付加工费10000元,增值税1700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6)向甲客户销售产品一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张,发票注明价款500000元,增值税85000元。
(7)将自制产品用于发放职工福利,其成本为10000元,不含税市场价格15000元,该产品增值税税率为17%。
(8)修建厂房领用生产用材料一批,成本为50000元,该材料增值税税率为17%,相关进项税额已抵扣。
(9)向乙客户销售产品一批,开具普通发票,发票金额117000元,该产品增值税税率为17%。
(10)用自制产品对某企业投资,产品成本为300000元,不含税市场价格500000元,增值税税率为17%。
要求:计算该企业当月进项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及应纳增值税税额。
A.已单独确认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用于投资,应贷记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B.将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对外捐赠,应贷记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C.已单独确认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应贷记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D.企业管理部门领用本企业生产的产品,应贷记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A.除扣税凭证和进项税计算方法的特殊规定外,对于旅客运输的进项税抵扣原则,需要符合现行增值税进项抵扣的基本规定。比如用于免税、简易计税的不得抵扣;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非正常损失等情形的不得抵扣等等
B.航空运输的电子客票行程单上的价款是分项列示的,包括票价、燃油附加费和民航发展基金。因民航发展基金属于政府性基金,不计入航空企业的销售收入。因此计算抵扣的基础是票价加燃油附加费
C.除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电子普通发票外,其他的旅客运输扣税凭证,都必须是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票证才可以计算抵扣进项税,纳税人手写无效
D.与本单位建立了合法用工关系的个人发生的旅客运输费用,属于可以抵扣的范围。对于劳务派遣的用工形式,劳务派遣人员发生的旅客运输费用,应由用工单位抵扣进项税额,而不是劳务派遣单位抵扣
A.取得不符合规定的增值税抵扣凭证
B.已达标纳税人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C.发生进货退回,进项税额未转出
D.不得抵扣进项税额项目未做转出
A.20000
B.22600
C.24000
D.28000
A.进口材料取得海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B.购进辅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C.购进免税农产品时取得的销售发票
D.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