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起事故存在违章行为:未组织现场勘察,对现场作业条件不了解,81号杆左导线的引流线距左杆安全距离不足。违反《安规》关于“垂直交叉作业时,应采取落物伤人的措施”的规定。()
该起事故存在违章行为:工作负责人没有检查现场作业条件。违反《安规》关于“根据现场勘察结果,对危险性、复杂性和困难程度较大的作业项目,应制定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和安全措施”的规定。()
该起事故存在违章行为: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负责人不熟悉《安规》,不了解在带电杆塔上工作的安全距离,将1.5m的安全距离错误写成0.7m。违反《安规》关于“带电杆塔上进行测量、防腐、巡视检查、校紧螺栓、清除异物等工作,工作人员活动范围及其所携带的工具、材料等,与带电导线最小距离应符合要求”的规定。()
该起事故存在违章行为:工作票签发人未核对设备的安全距离签发在带电杆塔上作业。违反《安规》关于工作票签发人安全责任:“确认工作必要性和安全性”的规定。()
该起事故存在违章行为:工作票签发人允许未列入工作票、无证的仓库管理员参加工作。违反《安规》关于“确认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成员是否适当和充足”的规定。()
该起事故存在违章行为:高处作业使用较大工具时未予固定。违反《安规》关于“作业现场的生产条件、安全设施、作业机具和安全工器具等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规定的要求”的规定。()
该起事故存在违章行为:工作负责人在现场作业环境发生变化时未对安全措施进行补充,冒险组织作业。违反《安规》工作负责人职责中关于“正确、安全地组织工作”的规定。()
该起事故存在违章行为:没有制定专项作业方案,没有识别出线路带电风险。违反《安规》关于“不应用个人保安线代替接地线”的规定。()
该起事故存在违章行为:工作负责人没有告知现场风险及注意事项。违反《安规》关于“工作前向工作班全体成员告知危险点,督促、监护工作班成员执行现场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的规定。()
该起事故存在违章行为:没有对员工进行砍剪树木等方面的技能培训。违反《安规》关于工作人员应“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和业务技能”的规定。()
该起事故存在违章行为:工作负责人带领3名成员作业,未指派专责监护人。违反《安规》关于“工作负责人确认工作的必要性和安全性”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