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1日,王某找到李某要求其交纳所欠的房租,李拒绝未交。当年7月1日,王某因病住院,直至2017年10月10日才出院。一周后,甲乙两人去探望王某,王某托此二人帮助去找李某索要欠租。甲认为,根据法律,如果房主连续一年未去索要欠租,则欠租人有权不再交纳欠租。乙认为,虽然法律规定延付或拒付租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但王某2017年3月1日曾找李某索要欠租,到当年7月1日王某住院,只过了4个月,扣除王某住院的这段时间,王某出院之日算起还有8个月的时间找李某索要欠租。
问:(1)甲、乙两人的说法是否正确?
(2)王某请求保护其向李某索要欠租的诉讼时效期间应如何计算?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4月,增值税销项税额50万,进项税额40万,5月按规定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销售收入8万元,6月销售收入9万元,计算2019年第2季度应交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单位万元)
A.登高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系安全带
B.没有人扶梯子,我拒绝登高作业
C.扶梯子人员也需佩戴安全帽,防止高空坠物
D.登高超过2米,需找SHE开具高空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