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计提印花税
B.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应纳税额的结转
C.计提城市维护建设税
D.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税额的结转
A.按金额比例贴花的应税凭证,未标明金额的,暂不贴花
B.按比例税率计算纳税而应纳税额不足1角的,免纳印花税
C.财产租赁合同的应纳税额超过1角但不足5元的,按5元贴花
D.按比例税率计算纳税应纳税额在1角以上的,其税额尾数不满5分的按5分计算
E.按比例税率计算纳税应纳税额在1角以上的,其税额尾数满5分的按1角计税贴花
A.2018年
B.2019年
C.2020年
D.2021年
A.(280-60-0.8+2+3-45) x25%x (1-10%) =40.32 (万元)
B.(280-1.5-0.2+1+1.7-45x10%) x25%=69.125 (万元)
C.(280-1.5+ 1) x25% -45x 10% =65.375 ( 万元)
D.(280-1.5-0.8-0.2+3+1.7) x25%一45+ (1-10%) x10%=65.55 (万元)
A.境外所得采用简易办法计算抵免限额的
B.企业取得的境外所得根据来源国税收法律法规不判定为所在国应税所得,而按中国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应税所得的
C.居民企业从与我国政府订立税收协定(或安排)的国家(地区)取得的所得,按照该国(地区)税收法律享受了免税或减税待遇,且该免税或减税的数额按照税收协定规定应视同已缴税额在中国的应纳税额中抵免的
D.属于境外所得税法律及相关规定适用错误而且企业不应缴纳而错缴的税额
A.( 105600- 60000- 12000x2) x3% = 648(元)
B.( 105600- 6000020250- 12000) x3% =400.5 (元)
C.( 10560060000一20250 - 12000 x 50%) x3%=580.5 (元)
D.( 105600- 60000- 12000) x 3% = 1008(元)
A.不可抵免
B.对中国居民的新加坡所得汇总中国国内所得按中国税法规定税率计算在中国的应纳税额,并对在新加坡已交税款不超过按中国国内税率计算的税额予以抵免。
C.对中国居民的新加坡所得按新加坡税法规定税率计算确定在中国的应纳税额,对在新加坡已交税款不超过按中国国内税率计算的税额予以抵免。
D.对中国居民的新加坡所得汇总中国国内所得按中国税法规定税率计算在中国的应纳税额,并对在新加坡已交税款予以全额抵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