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办学校的地方人民政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应当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A.保证学校符合基本办学标准,保证学校围墙、校舍、场地、教学设施、教学用具、生活设施和饮用水源等办学条件符合国家安全质量标准
B.配置紧急照明装置和消防设施与器材,保证学校教学楼、图书馆、实验室、师生宿舍等场所的照明、消防条件符合国家安全规定
C.定期对校舍安全进行检查,对需要维修的,及时予以维修;对确认的危房,及时予以改造
D.聘用学历达标、身心健康的教职工
E.聘用懂教育发展规律,有学校管理经验、有办学思想的人担任校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