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市甲公司主要出口银制导线、高性能导线。2018年8月办理税务登记,9月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1月办理出口退税备案并在当月发生第一笔出口业务。该企业一共四家供销商,白银供货商2家,即宁波市公司A和嘉兴市B公司,配件供货商2家,即苏州市C公司和绍兴市D公司。因该企业涉及银制品出口,主管税务机关于2020年1月20日对企业进行评估检查发现以下问题:(1)甲公司的供应商宁波市公司A于2018年9月成立,2019年5月注销。甲公司自2019年1月起取得并认证抵扣专用发票合计购进金额700万元,税额120万元。另一家供应商苏州市C公司于2018年11月成立,2019年5月注销,甲公司自2019年2月起从C公司取得并认证抵扣专用发票合计购进金额800万元,税额110万元。从这两家公司取得的增值税发票税额未占到该期间进项税额的30%以上。同时,2019年1-6月甲公司申报出口退税2500万元,其中,2000万元已经办理退税,500万元已申报未退(2)评估检查时发现出口白银导线原材料成本中白银占比每月有波动,大多数是小于或等于80%,个别月份则高于80%。同时,发现其产品中白银与配件易拆卸,方便拆卸融化成银链或再加工成纯银制品的风险,白银导线的出口退税率高于白银的出口退税率,企业很可能存在以出口白银导线的名义出口白银,骗取出口退税。对此,2020年2月1日,B市税务机关对甲公司下达《税务处理决定书》。同时,对前期出口白银导线涉嫌出口骗税的业务已申报未退税的暂停退税,已申报办理退税的移交稽查处理。根据以上材料,回答下列问题:(1)以下税务机关对于甲公司处理正确的是()。
A.甲公司自2020年2月起出口产品适用免抵退税政策
B.甲公司自2020年2月起出口产品适用免退税政策
C.甲公司自2020年2月起出口产品适用免税政策
D.甲公司自2020年2月起出口产品适用征税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