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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甲,15岁,某中学高一学生,酷爱电脑设计。甲的全部生活费用、学费均由自己设计电脑程序出售获利后支付却不需要其父母负担。在2005年全国青少年科技展览会上,甲设计的一个电脑程序被一公司以10万元购买。甲得款当则将其中的5万元捐给患怪病的大学生乙。乙表示接受。下列关于该赠与合同效力的表述,不正确的有()。
A.甲的行为是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
B.甲的行为是有效民事行为
C.甲的行为是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D.甲的行为经其父母追认后是有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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