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情形中,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有()
A.个人从任职的上市公司取得的股票增值权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个税
B.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股息、红利
C.股份有限公司为投资者家庭成员购买房产
D.集体所有制企业在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时,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不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
BC
A.个人从任职的上市公司取得的股票增值权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个税
B.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股息、红利
C.股份有限公司为投资者家庭成员购买房产
D.集体所有制企业在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时,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不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
BC
A.李某取得借款利息8000元,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B.个人独资业主翟某以企业资金为个人购买住房,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C.有限公司股东以企业资金为本人购买汽车,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D.赵某取得任职单位借款利息,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A.转让取得的净收人50000元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B.转让取得的净收人50000元应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C.股息20000元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D.股息20000元应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2000元
A.稿酬所得,以每次出版、发表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B.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C.劳务报酬所得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
D.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时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A.企业来源于境外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所得,若实际收到所得的日期与境外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不在同一纳税年度的,应按实际收到所得所在的纳税年度确认境外所得
B.企业来源于境外的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转让财产等收入,若未能在合同约定的付款日期当年收到上述所得,按实际收到收入的纳税年度确认境外所得
C.企业收到某一纳税年度的境外所得已纳税凭证时,凡是迟于次年5月31日汇算清缴终止日的,可以对该所得境外税额抵免追溯计算
D.居民企业甲企业在A国的分公司,按照A国法律规定,计算当期利润年度为每年的10月1日至次年的9月30日。该公司按照A国规定计算A国2019-2020年度的营业利润及其已纳税额,应在我国境内2021年度计算境内外应纳税额中抵免
A.银行存款利息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B.国债利息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C.公司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免征个人所得税
D.员工从任职受雇单位取得的股票奖励,应按照股息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A.证券交易所
B.投资者
C.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D.上市公司
A.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
B.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
C.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取得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
D.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取得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
E.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
A.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
B.股息、红利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
C.提供劳务所得,按照所得支付地确定
D.转让不动产,按照转让不动产的企业或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