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具有出口经营权的电器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营出口资产货物,2016年5月末退税前计算出的期末留抵税款为19万元,当期免抵退税额为15万元,当期免抵税额为()。
A.纳税人提供邮政业服务的税率为9%
B.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税率为13%
C.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适用平均税率
D.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的税率为13%
A.纳税人提供邮政业服务的税率为9%
B.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税率为13%
C.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适用平均税率
D.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的税率为13%
A.0
B.6
C.30
D.36
A.0
B.10
C.20
D.30
A.0元
B.6.12万元
C.20.4万元
D.14.28万元
A.945万元
B.1260万元
C.1354.5万元
D.1350万元
A.0
B.12万元
C.15万元
D.27万元
某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化工生产企业(一般纳税人),兼营出口业务与内销业务。2005年9月10月发生以下经济业务:
1.9月份,国内购进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00万元,当月验收入库。内销货物不含税收入50万元,出口货物离岸价格为22.5万美元,即期汇率为1美元=7元人民币,支付销货运费2万元,取得运输企业开具的普通发票(运输费抵扣率7%)。另有上期留抵税额6万元。
2.10月份,国内采购原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100万元,货已验收入库。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到岸价格5万美元,即期汇率为1美元=7元人民币,海关实征关税10万元。内销货物不含税收入80万元,出口货物离岸价为15万美元,即期汇率为1美元=7元人民币。
要求计算该企业9月份、10月份出口退税额和免抵税额(出口货物征税税率为17%,退税税率为13%),并作有关会计分录。
A.1152元
B.7142元
C.9888元
D.0元
A.应退增值税27240元,免抵增值税额0元
B.应退增值税20690元,免抵增值税额6550元
C.应退增值税24050元,免抵增值税额19552元
D.应退增值税26802元,免抵增值税额8610元
A.甲生产企业7月应退增值税7.5万元、免抵税额为0
B.甲生产企业7月应退增值税30万元、免抵税额为0
C.甲生产企业7月应退增值税22.5万元、免抵税额为0
D.甲生产企业8月应缴纳增值税6.45万元
E.甲生产企业8月应缴纳增值税28.95万元
A.0万元
B.4万元
C.12万元
D.1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