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属于在《药品管理法》规定的处罚幅度内从重处罚的有()。
A.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冒充其他药品,或者以其他药品冒充上述药品
B.生产、销售以孕产妇、儿童为主要使用对象的假药、劣药
C.生产、销售的生物制品属于假药、劣药
D.生产、销售假药、劣药,造成人身伤害后果
ABCD
解析:
解析:《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生产、销售假药,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从重处罚:①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冒充其他药品,或者以其他药品冒充上述药品的;②生产、销售以孕产妇、婴幼儿及儿童为主要使用对象的假药的;③生产、销售的生物制品、血液制品属于假药的;④生产、销售假药,造成人员伤害后果的;⑤生产、销售假药,经处理后重犯的;⑥拒绝、逃避监督检查,或者伪造、销毁、隐匿有关证据材料的,或者擅自动用查封、扣押物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