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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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甲公司2×18年度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5100万元,期初发行在外普通股股数为2000万股,本年普通股股数未发生变化。2×18年7月1日,公司按面值发行8000万元的三年期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票面年利率为2%,利息自发行之日起每年支付一次,即每年12月31日为付息日。该批可转换公司债券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以后即可转换为公司股票,即转股期为发行12个月后至债券到期日止的期间。转股价格为每股10元,即每100元债券可转换为10股面值为1元的普通股股票。假定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不考虑可转换公司债券在负债成分和权益成分的分拆,且债券票面利率等于实际利率。甲公司2×18年度稀释每股收益为()元/股
A.2.55
B.0.15
C.2.15
D.1.86
答案
C、2.15
解析:2×18年度甲公司基本每股收益=5100/2000=255(元/股)
假设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所增加的净利润=8000×2%×(1-25%)=120(万元)
假设转换所增加的普通股股数=8000/10=800(万股)
增量股的每股收益=120/800=015(元/股)
因增量股的每股收益小于基本每股收益所以可转换公司债券具有稀释作用
2×18年度甲公司稀释每股收益=(5100+120*6/12)÷(2000+800×6/12)=215(元/股)
本题考查可转换公司债券计算稀释每股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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