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卷烟批发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5月,批发销售给卷烟零售企业卷烟6标准箱,取得含税收入120万元。该企业当月应纳消费税()万元
A.57.52
B.37.01
C.57.59
D.11
D、11
解析:卷烟在批发环节复合计征消费税税率为11%+250元/箱
该企业当月应纳消费税=120÷(1+13%)×11%+6×250÷10000=1183(万元)
A.57.52
B.37.01
C.57.59
D.11
D、11
解析:卷烟在批发环节复合计征消费税税率为11%+250元/箱
该企业当月应纳消费税=120÷(1+13%)×11%+6×250÷10000=1183(万元)
某市烟草集团公司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持有烟草批发许可证,2010年3月购进已税烟丝800万元(不含增值税),委托M企业加工甲类卷烟500箱(250条/箱,200支/条),M企业按每箱0.1万元收取加工费(不含税),当月M企业按正常进度投料加工生产卷烟200箱交由集团公司收回,集团公司将其中20箱销售给烟草批发商N企业,取得含税销售收入86.58万元;80箱销售给烟草零售商Y专卖店,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320万元;100箱作为股本与F企业合资成立一家烟草零售经销商z公司。(说明:烟丝消费税率为30%,甲类卷烟生产环节消费税率为56%加0.003元/支。)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按以下顺序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M企业当月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2)计算集团公司向N企业销售卷烟应缴纳的消费税。
(3)计算集团公司向Y专卖店销售卷烟应缴纳的消费税。
(4)计算集团公司向z公司投资应缴纳的消费税。
A.32.5
B.20
C.51.5
D.0
某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1年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2011年期初库存外购已税烟丝80万元,当年外购已税烟丝取得防伪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支付货款金额1200万元、进项税额204万元,取得专用发票通过税务机关的认证。
(2)1—5月领用外购已税烟丝400万元,生产卷烟1500箱(标准箱,下同),全部对外销售,取得含税销售额4563万元。支付销货运输费用60万元,取得运输单位开具的普通发票。
(3)6—12月领用外购已税烟丝850万元,生产卷烟3500箱,销售3000箱给某烟草批发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7500万元。 (提示:烟丝消费税税率为30%)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卷烟厂2011年应缴纳的增值税
(2)计算卷烟厂2011年应缴纳的消费税。
A.18.8
B.13.6
C.32.4
D.22.4
A.纳税义务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卷烟批发业务的单位和个人
B.征收范围是纳税人批发销售的所有牌号规格的卷烟
C.计税依据是纳税人批发卷烟的销售额(不含增值税)
D.纳税人销售给纳税人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卷烟于销售时纳税,纳税人之间销售的卷烟于销售时缴纳消费税
某卷烟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0月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 10日,购买烟叶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为150000元,增值税为25500元;款项已付,货已入库。
(2) 15日,将10日购进的烟叶发往甲烟厂,委托甲烟厂加工烟丝,收到的专用发票注明支付加工费60000元,增值税10200元,甲烟厂无同类烟丝销售价格。
(3)卷烟厂收回烟丝后,领用一半用于卷烟生产,另一半直接出售,取得含税收入234000元。
(4) 25日,卷烟厂销售卷烟20标准箱,每箱250标准条,每条不含税售价80元,款项存入银行。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计算该卷烟厂应纳消费税并作相应的账务处理。
(1)本期外购已税烟丝一批,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000万元,增值税170万元;支付本期外购烟丝运输费用5万元,取得经税务机关认定的运输公司开具的普通发票;进项:170+5×7%=170.35
(2)进口烟丝一批。支付货款100万元,支付给供应商佣金10万,支付到达海关后运费2万,装卸费0.5万;
关税完税价格=100+10=110(万)
关税=110×20%=22(万)
增值税=(110+22)÷(1-30%)×17%=32.06(万)
消费税=(110+22)÷(1-30%)×30%=56.57(万)
运费:进项:2×17%=0.34(万)
(3)用外购已税烟丝的70%生产卷烟1000箱,该厂销售这批卷烟给各专卖商场1000箱,取得含税销售收入2340万元,同时收取包装箱押金2万,该厂单独记账核算,约定在3个月内归还,同时支付运费1万元;
销项:2340÷1.17×17%=340(万)
进项:1×7%=0.07(万)
包装物押金不纳税
(4)以采取委托收款方式向某专卖店销售卷烟100箱,取得含税销售收入234万元,当月尚未办好委托收款手续;该专卖店因包装物押金超期被该卷烟厂没收押金3000元。
包装物押金计税3000÷1.17×17%=400(元)
(5)以卷烟40箱换回小轿车一辆,每箱含税价格2.34万元;
(6)月末盘存发现库存卷烟缺20万元(其中含运费成本3万元),经认定短缺的卷烟属于非正常损失。
进项税额转出:(20-3)×17%+3÷(1-7%)×7%=3,12(万元)
(注:卷烟消费税比例税率45%、每箱定额消费税150元;烟丝消费税比例税率30%,关税税率20%,相关票据已通过主管税务机关认证)
要求:(1)计算进口环节应缴纳的关税、消费税、增值税;
(2)计算与销售卷烟有关的押金收入的销项税额;
(3)计算非正常损失卷烟应转出的进项税额;
(4)计算当月应抵扣的进项税额;
某副食商店系一般纳税人,主营各类食品批发零售,同时兼营饮食服务业。2007年9月该企业发生如下业务:
(1)本月取得营业收入351000元(含税),其中包括饮食服务收入。该企业在财务核算时对商品销售收入和饮食业收入划分不清。
(2)本月随同销售货物出借包装物收取押金5000元。该企业账面显示:“其他应付款——包装物押金”贷方余额68000元,其中:2006年1月2日收取押金10000元;2006年5月4日收取押金25000元;2007年3月4日收取押金15000元;2007年7月8日收取押金13000元;2007年9月5日收取押金5000元。经查,以上几笔押金以前均未征税。
(3)以分期付款方式从某食品厂购进副食品一批,价税合计36000元,已验收入库,并取得销货方全额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注明增值税额5230.77元。协议规定,货款分3期分别于9月、10月、11月等额支付,本期已支付12000元。
(4)向农民购进红枣一批,购进价30000元,已验收入库,并按规定开具收购凭证。
(5)购进空调一台,由管理部门使用,取得的增值税发票上注明金额4000元、税额680元。
(6)将购进的红枣发给本企业职工,账面成本10800元。
(7)向某粮油经营部(一般纳税人)购入面粉一批,全部用于饮食经营。取得的增值税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6000元,货款已支付,面粉已验收入库。
会计人员在申报9月份增值税时,计算过程如下:
(1)应纳销项税额=351000×17%=59670(元)
(2)企业未计算应纳销项税额。
(3)进项税额=5230.77÷3=1743.59(元)
(4)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30000×10%=3000(元)
(5)进项税额=0
(6)企业未进行涉税调整。
(7)进项税额为6000元。
本期应纳增值税额=59670-(1743.59+3000+6000)=48926.41(元)
分析要求:该企业增值税的计算是否有误?请说明理由。
某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A牌卷烟(不含税调拨价100元/标准条)及雪茄烟。2013年9月发生如下业务: (1)从烟农手中购进烟叶,买价100万元并按规定支付了10%的价外补贴,将其运往甲企业委托加工烟丝。支付运输企业不含税运费8万元,取得税务机关代开的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向甲企业支付加工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加工费12万元、增值税2.04万元。该批烟丝已收回入库,但本月未领用。 (2)从乙企业购进烟丝,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400万元、增值税68万元I从丙供销社(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烟丝.取得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300万元;进口一批烟丝,支付货价300万元、卖方佣金12万元,该批烟丝运抵我国输入地点起卸之前发生运费及保险费共计38万元。 (3)以成本为350万元的特制自产烟丝生产雪茄烟,领用外购烟丝生产A牌卷烟。 (4)本月销售雪茄烟取得不含税收入600万元,并收取品牌专卖费9.36万元;销售A牌卷烟400标准箱。 (5)本月外购烟丝发生霉烂,成本20万元。 (6)月初库存外购烟丝买价30万元,月末库存外购烟丝买价50万元。本月取得的相关凭证符合规定,并在本月认证抵扣,烟丝关税税率10%。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当月甲企业应代收代缴消费税()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