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中国某公司与日本某公司谈判某项交易。在谈判开始后,双方人员彼此作了介绍,并马上投
中国某大学光学研究所于1988年7月也成功地研制出一种用于减轻因荧屏所造成眼疲劳的镜片,这种镜片和日本某公司的镜片相比,无论在具体结构、技术处理,还是在技术效果上都是相同的。中国某大学光学研究所于1988年9月10日向中国专利局提交“保健镜片”的发明专利申请。
(注:中国、日本同是1883年《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加入国》) 问:中国专利局应将专利权授予给谁?为什么?
参考答案:
中国专利局应将专利权授予日本某公司。
中国、日本两国共同参加了《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因此,本案中专利权授予给谁的争议应以《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为依据进行断定。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规定了优先权原则,发明专利申请的优先权为12个月。我国法律规定外国人在我国申请专利,只要按我国的法律规定提交了必要的文件,就享有公约规定的优先权。
中国某大学光学研究所虽然先于日本某公司在中国专利局申请专利,但这种申请行为不足以对抗公约规定的优先权,所以,该想专利权应授予日本某公司。
1香港地区甲公司与内地乙公司发生投资纠纷,乙公司诉诸某中级人民法院。陈某是甲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是甲公司的诉讼代理人。关于该案的文书送达及法律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1)如陈某在内地,受案法院是否必须通过上一级人民法院向其送达?
2)如甲公司在授权委托书中明确表明张某无权代为接收有关司法文书,是否能向其送达?
A.11%
B.10%
C.20%
D.15%
A.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与中国某公司发生的财产纠纷案件
B.张某死后,其遗产继承人之间发生的遗产纠纷案件
C.军人甲与军人乙之间发生的侵权损害赔偿案件
D.被监禁人员丙与其妻的离婚案件
A.境外单祝德国某公司转让专利权供我国某公司在北京使用
B.境外单位法国某酒店为我国科研团队提供在巴黎的住宿服务
C.境外单位美国某公司为我国某公司在上海的楼宇提供装饰服务
D.境外单位日本某公司出租设备供我国某公司在广州使用
美方:中方财务报表上有模糊之处。
中方:美方可以核查。
美方:核查也难,因为被查的依据就不可靠。
中方:美方不应该空口讲话,应有凭据证明查帐依据不可靠。
美方:所有财务证均系中方工厂所造,我作为我国人无法一一核查。
中方:那贵方可以请信得过的中国机构协助核查。
美方:目前尚未找到可以信任的中国机构帮助核查。
中方:那贵方的断言只能是主观的不令人信服的。
美方:虽然我方没有法律上的证据证明贵方帐面数字不合理,但我们有经验,贵方的现有资产不值帐面价值。
中方:尊敬的先生,我承认经验的宝贵,但财务数据不是经验,而是事实如果贵方诚意合作,我愿意配合贵方查帐,到现场一一核对物与帐。
美方:不必贵方做这么多工作,请贵方自己纠正后,再谈。
中方:贵方不想讲理?我奉陪!
美方:不是我方不想讲理,而是与贵方的帐没法说理
中方:贵方是什么意思,我没听明白,什么“不是、不想;而是、没法,”?
美方:请原谅我方的直率,我方感到贵方欲利用帐面值来扩大贵方所占股份。
中方:感谢贵方终于说出了真心话,给我指明了思考方向
美方:贵方应理解一个投资者的顾虑,尤其像我公司与贵方诚心合作的情况下,若让我们感到贵方帐目有虚占股份之嫌,实在会使我方却步不前,还会产生不愉快的感觉。
中方:我理解贵方的顾虑。但在贵方心里恐惧面前,我方不能只申辩这不是“老虎帐”,来说它“不吃肉”。但愿听贵方有何“安神”的要求
美方:我通过与贵方的谈判,深感贵方代表的人品,由于帐面值让人生畏,不能不请贵方考虑修改问题,或许会给贵方带来麻烦。
中方:为了合作,为了让贵方安心,我方可以考虑帐面总值的问题。至于怎么做帐是我方的事。如果,我没理解错的话,我们双方将就中方现有资产的作价进行谈判。
美方:是的。
(以上是中方现有资产的作价谈判)
问题:
(1)上述谈判中,双方均运用了哪些语言?
(2)双方的语言运用有何不妥之处?
(3)如果你作为美方或中方代表会怎么谈?
A.适用沙特法
B.因涉及劳动者权益保护,直接适用中国的强制性规定
C.在沙特法、中国法与菲律宾法中选择适用对张某最有利的法律
D.适用菲律宾法
A.总经理至少应该承担领导用人不当与督促检查失职的责任
B.若总经理的助手又进一步将任务委托给其下属,则可以不必承担谈判失败的责任
C.因总经理的助手已承接了该谈判的任务,就应对谈判承担全部责任
D.公司总经理已将此事委托给助手,所以,对谈判的失败完全没有责任
1999年4月,中国北海粮油公司与巴基斯坦某公司签订了向中国进口12000吨(240000包)白糖的合同,价格条件为CFR,每吨单价为437美元。由中方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北海分公司投保了水渍险。该批货物由巴拿马籍某轮承运。在巴基斯坦某港装货的过程中,船长先后向托运人发出书面声明和抗议,指出货物堆放于码头无任何遮盖物并发生了雨水的污染,宣布货物为不清洁。而托运人为了结汇则出具了保函,以要求承运人签发清洁提单。船长在接受了保函的情况下签发了清洁提单。货轮于5月23日抵达北海港,经北海外轮理货公司理货,发现了578包有雨水污染。并确认货物有短少608包。对于本案,请回答下列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