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1年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2011年期初库存外购已税烟丝80万元,当年外购已税烟丝取得防伪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支付货款金额1200万元、进项税额204万元,取得专用发票通过税务机关的认证。
(2)1—5月领用外购已税烟丝400万元,生产卷烟1500箱(标准箱,下同),全部对外销售,取得含税销售额4563万元。支付销货运输费用60万元,取得运输单位开具的普通发票。
(3)6—12月领用外购已税烟丝850万元,生产卷烟3500箱,销售3000箱给某烟草批发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7500万元。 (提示:烟丝消费税税率为30%)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卷烟厂2011年应缴纳的增值税
(2)计算卷烟厂2011年应缴纳的消费税。
某卷烟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0月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 10日,购买烟叶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为150000元,增值税为25500元;款项已付,货已入库。
(2) 15日,将10日购进的烟叶发往甲烟厂,委托甲烟厂加工烟丝,收到的专用发票注明支付加工费60000元,增值税10200元,甲烟厂无同类烟丝销售价格。
(3)卷烟厂收回烟丝后,领用一半用于卷烟生产,另一半直接出售,取得含税收入234000元。
(4) 25日,卷烟厂销售卷烟20标准箱,每箱250标准条,每条不含税售价80元,款项存入银行。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计算该卷烟厂应纳消费税并作相应的账务处理。
A.[50000+2786÷(1+13%)]÷(1-30%)×30%=22485.21(元)
B.(50000+2786)÷(1-30%)×30%=22622.57(元)
C.50000÷(1-30%)×30%=21428.57(元)
D.(50000+2786)÷(1+13%)÷(1-30%)×30%=20019.97(元)
A.(4407+50)×13%=579.41万元
B.4407÷(1+13%)×13%+50×13%=513.5万元
C.(4407+50)÷(1-13%)×13%=665.99万元
D.(4407+50)÷(1+13%)×13%=512.75万元
A.卷烟厂自行缴纳烟叶税 14.30万元
B.卷烟厂自行缴纳烟叶税 13.00万元
C.卷烟厂代扣代缴烟叶税 14.30万元
D.卷烟厂代扣代缴烟叶税 13.00万元
A.5
B.5.5
C.6.6
D.5
A.[49140+2457÷(1+16%)]÷(1-30%)×30%=21967(元)
B.(49140+2457)÷(1-30%)×30%=22113(元)
C.49140÷(1-30%)×30%=21060(元)
D.(49140+2457)÷(1+16%)÷(1-30%)×30%=19062(元)
A.1.14
B.1.18
C.0.85
D.0
某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3年9月份发生下列经济业务:
①购进A种烟丝一批,取得已经税务机关认证的防伪税控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10万元,增值税额为1.7万元,供货方代垫运费0.1万元,货款及运费已付,取得的运费发票上注明的运费为600元,建设基金为200元,保险费为100元,装卸费为100元。A种烟丝本月有一半被生产甲、乙两种卷烟所耗用。
②购进无需安装的生产用设备一套,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30万元,增值税额为5.1万元,款项已支付。
③接受某公司投资转入材料一批,取得经税务机关认证的防伪税控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10万元,增值税额为1.7万元。
④上月购入的烟丝因火灾损失,账面成本为3万元,等待处理。
⑤销售甲种卷烟8箱,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20万元,增值税额为3.4万元。
⑥以自产乙种卷烟2箱1万元(成本价)赠送友好单位。
⑦从农民手中收购一批烟叶,收购凭证上注明金额20万元。
⑧将收购的烟叶发给丙公司,委托丙公司加工烟丝,支付加工费0.5万元,增值税850元;取得丙公司开具的专用发票。
⑨将委托加工收回的烟丝直接出售,取得不含税价款为18万元,增值税额为3.06万元。
已知:成本利润率为10%,烟丝消费税税率为30%,卷烟消费税定额为每箱150元,甲种卷烟比例税率为56%,乙种卷烟比例税率为36%,增值税率17%。
要求:(1)计算烟厂本月应纳增值税额。
(2)计算丙公司代收代缴的消费税额。
A.发出材料时:借:委托加工物资 55000 贷:原材料 55000
B.代收消费税税额=(55000+20000)÷(1-30%)×30%=32143(元)
C.支付代收代缴消费税时:借:待扣税金——待扣消费税 32143 贷:银行存款 32143
D.支付加工费时:借:委托加工物资 2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400 贷:银行存款 23400
(1)8月5日购买一批烟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10万元,增值税1.7万元。
(2)8月15曰,将8月5曰购进的烟叶发往B烟厂,委托B烟厂加工烟丝,收到的专用发票注明的支付加工费4万元,税款6800元。
(3)A卷烟厂收回烟丝后领用一半用于卷烟生产,另一半直接出售,取得价款18万元,增值税30600元。
(4)8月25日,A卷烟厂销售卷烟100箱,每箱不含税售价5000元,款项存入银行。
(5)B烟厂无同类烟丝销售价格。
计算该厂当期应纳的消费税和增值税,并分别为A、B烟厂作账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