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甲、乙、丙、丁均为非国有企业。2000年2月,甲、乙、丙、丁共同出资依法设立华昌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昌公司),注册资本为6000万元。2004年2月6日,华昌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作出如下两项决议:(1)更换公司两名监事。一是由乙企业代表陈某代替丁企业代表王某;二是由公司职工代表李某代替公司职工代表徐某。(2)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批准了公司董事会提出的从公司2100万元公积金中提取500万元转为公司资本的方案。3月10日,华昌公司用公司公益金中的20万元修缮职工宿舍。3月15日,华昌公司总经理用公司资产为其亲属提供债务担保。
问题:
A.李某
B.王某
C.徐某
D.陈某
A.寒暑假工提成标准为在职满30天50元/人(2个月以下实习生)
B.王某开发实习工11人并且在职满30天,公司总利润为2500元,按照100元/人提成,王某应该可以得到提成1100元
C.徐某开发劳务工600人并产生返费,可得提成4200元
D.陈某开发劳务工200人并产生返费,可得提成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