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地、()地、()地和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碰撞发生;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加害船舶被扣留
碰撞发生;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加害船舶被扣留
A.船舶碰撞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包括浪损等间接碰撞的损害责任纠纷案件
B.船舶航行、营运、作业等活动侵害他人人身权益的责任纠纷案件
C.以港口生产经营的设备设施以及预期收益、对第三人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纠纷案件
D.非法留置或者扣留船舶、船载货物和船舶物料、燃油、备品的责任纠纷案件
A.因合同纠纷引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B.因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航空器登记地人民法院管辖
C.因船舶碰撞或其他海损纠纷,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及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D.因票据纠纷引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A.就海上货物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一年,自承运人交付或者应当交付货物之日起计算;
B.有关船舶碰撞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二年,自碰撞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C.有关海难救助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二年,自救助作业终止之日起计算;
D.有关船舶发生油污损害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损害发生之日起计算;但是,在任何情况下时效期间不得超过从造成损害的事故发生之日起十年。
A.船员可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方式向海事管理机构进行投诉,填写并提交相应的投诉表格(见附件)。
B.通过网络或者其他非现场方式投诉,联系方式可以从国家海事管理机构的官方网站查询(网址:.msa.gov.cn)。
C.投诉人应当如实报告投诉事实和投诉人姓名及联系方式,海事管理机构不受理没有事实和匿名的投诉。
A.船舶抵港前已发生或可能引起货舱货物受到损害的,应在开舱前向海事管理机构递交海事声明材料。
B.海事声明签注申请人(以下统称“申请人”)应为船长,但可由其他相关人员代为提交。
C.海事声明文书可一式多份。
D.海事声明应当使用中文或中英文对照。
A.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导致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补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补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补偿的权利
B.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未补偿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补偿的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补偿保险金的责任
C.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补偿保险金后,被保险人未经保险人批准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补偿的权利的,该行为无效
D.被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请求补偿的权利的,保险人可以扣减或者规定返还相应的保险金
A.在船舶营运中发生的人身伤亡的赔偿请求
B.船舶吨税、引航费、港务费和其他港口规费的缴付请求
C.海难救助的救助款项的给付请求
D.船舶在营运中因侵权行为产生的财产赔偿请求
A.被告住所地海事法院
B.管辖该海域的海事法院
C.采取预防措施地的海事法院
D.涉事船舶船籍港所在地海事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