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25岁时为自己投保了一份保障至60岁的定期寿险,保费20年期交,年交保费1,000元,保险金额50万元。如果60岁时王某身体依然健康无恙,那么王某可以获得()。
A.50万元,且保险合同终止
B.2万元,且保险合同终止
C.0元,且保险合同继续有效
D.0元,且保险合同终止
A.50万元,且保险合同终止
B.2万元,且保险合同终止
C.0元,且保险合同继续有效
D.0元,且保险合同终止
A.10万元
B.8万元
C.5万元
D.4万元
A.保险公司和王太太是保险合同当事人
B.小张可以提取佣金,属于保险合同的关系人
C.该保险合同共有三方当事人
D.王先生既是合同当事人,又是合同关系人
A.王宝宝在24岁时发生轻度重疾,赔付后主险及重疾保障额度分别上涨10.2万和10万
B.王先生可以为自己投保至尊版平安福(18)
C.王宝宝在25岁初次确诊胃癌,获得重疾赔付金50万,在30岁时胃癌复发,王宝宝可再次获得重疾赔付金50万
D.王先生在35岁时发生轻度重疾,那么王先生可以豁免王宝宝少儿平安福(18)的一年期以上险种后续保费
A.0万
B.10万
C.20万
D.30万
[案情介绍]
王某于2001年10月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一份生死两全保险,被保险人为本人,受益人为其妻李某。2003年1月,王某经医院诊断为突发性精神分裂症。治疗期间,王某病情进一步恶化,终日意识模糊,狂躁不止,最终自杀身亡。事发之后,妻子李某以保险合同中列明“被保险人因疾病而身故,保险人给付死亡保险金”为由向保险公司提出给付死亡保险金的索赔要求,而保险公司则依据保险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以死者系自杀身亡,且自杀行为发生在订立合同之后的两年之内为由,拒绝了周某的索赔要求,只同意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张某为自己投保一份人寿保险,指定受益人为其妻子王某。另外,其有一儿子4周岁、其母57岁且自己单独生活。某日,张某因外出交通事故死亡。该份保险的保险金依法应如何办理()。
A.应作为遗产由张子、张妻、张母共同继承
B.应作为遗产由张妻一人独自继承
C.应由张妻、张子二人取得保险金
D.保险金应归张妻一人
A.2011年10月22日
B.2011年10月23日
C.2011年12月22日
D.2011年12月23日
A.应作为遗产由甲妻、甲母共同继承
B.应作为遗产由甲妻一人继承
C.应作为遗产由甲子继承,因甲子先于甲死亡,故由甲妻转继承
D.应作为遗产由甲子继承,因甲子先于甲死亡,故由甲妻单独继承
A.不承担保险责任
B.承担保险责任,给付保险金5万元
C.承担保险责任,给付保险金54万元
D.承担保险责任,给付保险金60万元
A.4万元
B.6万元
C.10万元
D.16万元